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投資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全區投資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鼓勵和支持全區投資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區開放型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二)負責研究國內外投資促進政策和發展趨勢,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負責擬訂全區投資促進政策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建立全區投資促進工作的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全區投資促進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區投資促進工作;承擔上級投資促進考核任務,指導鎮(街道)、功能區和區直有關部門等招商主體根據全區投資促進年度計畫制定年度任務目標,並負責匯總、編報、下達;負責調研、收集、匯總、分析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五)組織擬訂最佳化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情況聯合申報;建立健全來區投資企業投資事項投訴協調和督辦工作制度;配合市級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督促、協調執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負責建立全區投資服務體系。
(六)擬訂全區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招商引資同質化競爭調處機制,規範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秩序。
(七)指導和參與全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意向項目評估、準入、選址和流轉;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產業招商專家庫、智庫。承擔簽約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
(八)統籌協調鎮(街道)、功能區等招商主體和區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央企、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基地等的招商引資工作,助力鋼城新舊動能轉換。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經濟開發區等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區投資環境行銷策劃,包裝和推介全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十一)組織開展與上級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規模企業集團、境內外知名機構、高校、駐濟(駐魯)總部、商會、協會等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十二)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收集、篩選,確定重點招商項目和重大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利用“雲招商”平台統一發布投資促進相關信息。
(十三)負責擬訂全區招商引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功能區等招商主體和區直有關部門加強招商引資隊伍建設。
(十四)貫徹落實省、市、區關於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的政策要求,負責全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區民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發展綜合性調研活動,為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十六)負責監測、分析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民營企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十七)負責全區民營經濟發展綜合服務平台和服務體系建設,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服務;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十八)負責提出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計畫及使用建議;督促落實支持、獎勵和補貼民營企業的各項政策。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各鎮(街道)、功能區、區直部門有關民營經濟發展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指標落實和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組織民營企業對全區各級各部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評價。
(二十)負責制定民營企業家培訓規劃、計畫,組織推動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推進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管理創新工作。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民營經濟發展表彰制度,組織評選、推薦、宣傳和推廣民營經濟發展先進典型及經驗;組織推動民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民營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十二)組織全區民營企業參加各類相關論壇、峰會、展會等;加強與民營企業家的溝通聯繫,發揮好區委、區政府聯繫民營企業家的紐帶作用。
(二十三)研究提出全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最佳化服務和監督指導工作。
(二十四)承擔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十五)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二十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協調推進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完善政策執行方式、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加快投資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產業行業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仍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對各類產業行業進行管理,區投資促進局參與配合。
2.關於民營企業協調聯繫機制。區投資促進局與區工商聯建立協調聯繫機制,共同發揮好黨委、政府和社會組織聯繫民營經濟、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紐帶作用。
3.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投資促進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投資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承擔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區招商引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計畫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等招商主體和區直有關部門加強招商引資隊伍建設;擬訂全區投資促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根據全區產業空間布局規劃,擬訂全區投資促進政策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區開放型經濟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外交流與協作;研究境內外投資促進政策和發展趨勢;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產業招商專家庫、智庫,對在談新興項目進行評估並提供智力支持;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網路和項目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搭建全區“雲招商”平台,做好日常維護與實時更新工作,統一發布投資促進相關信息;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收集、篩選,確定重點和重大招商項目,建立重點項目庫;負責全區投資環境和投資政策行銷策劃,包裝和推介全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擬訂全區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計畫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與上級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規模企業集團、境內外知名機構、高校、駐濟(駐魯)總部、商會、協會等投資促進戰略合作,採取多種渠道和措施,實現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招商;組織擬訂最佳化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情況聯合申報的具體工作;建立健全來區投資企業投資事項投訴的協調和督辦工作制度;配合市級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督促、協調執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負責投資政策諮詢和項目代辦服務工作;承辦來區投資過程中各類投訴舉報的轉辦、督辦、協調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劃轉至行政審批服務局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具體工作;負責建立全區投資服務體系;指導和參與全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協調和督辦工作;指導和協助各鎮(街道)、功能區等招商主體和區直有關部門實施意向項目評估、論證、準入、選址和流轉;負責建立招商引資同質化競爭調處機制,規範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秩序;對違反產業空間布局規劃和招商引資秩序的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制定全區重點、特色招商引資項目落地服務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特色招商引資簽約項目落地、開工、建設、開業、投產、達產等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調研、收集、匯總分析全區重點、特色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承辦全區重點、特色招商引資項目協調相關工作,建立重點、特色招商引資項目保姆式服務機制,提供保姆式、跟蹤式服務,促進重點、特色招商引資項目加快落地;負責研究提出央企和跨國公司招商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實施精準招商活動,承擔對接京津冀和雄安新區建設、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引進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總部、區域總部、功能總部、研發中心及服務機構的具體工作,打造我國北方央企、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基地;組織擬訂經濟開發區等發展規劃;負責國家與省級經濟開發區設立的申報工作;協調指導經濟開發區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經濟開發區等發展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應對措施和建議;指導經濟開發區等對外貿易和招商促進工作;負責全區投資促進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等招商主體和區直有關部門根據全區投資促進年度計畫制定年度任務目標,並負責匯總、編報、下達;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全國大中型城市投資促進情況及主要指標,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負責建立全區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研究提出全區投資促進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的意見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定期匯總通報全區投資促進綜合統計報表;定期組織全區招商工作觀摩交流,協助做好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督查評議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科。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部署,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全區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配套政策並協調落實;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發展綜合性調研活動;承擔推進相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區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提出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計畫及使用建議的具體工作,督促落實支持、獎勵和補貼民營企業的各項政策;負責指導民營企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承擔指導、推進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管理創新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民營企業家培訓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全區民營企業參加各類相關論壇、峰會、展會等的具體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區民營經濟、民營企業運行和發展情況;負責擬訂有關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發展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指標落實和完成情況的考核方案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組織民營企業對全區各級各部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評價;負責擬訂優秀民營企業表彰方案,組織評選、推薦、宣傳和推廣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發展先進典型及經驗;負責組織推動全區民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民營經濟發展綜合服務平台和服務體系建設,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服務;負責落實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與民營企業家的溝通聯繫,發揮好區委、區政府聯繫民營企業家的紐帶作用;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最佳化服務和監督指導工作。貫徹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中小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完整;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創業指導,推動創業創新基地建設;負責組織開展中小企業隱形冠軍培育和瞪羚、獨角獸企業等認定培育工作;承擔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