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章丘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關於章丘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章發〔2014〕33號)和《關於濟南市章丘區黨政工作機構設定的通知》(濟編髮〔2017〕13號),設立濟南市章丘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濟南市政府和章丘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區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和軟科學等科學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國家、省、市、區安排的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創新工程實施中的有關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科技型工業園區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認定申報、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示範園區服務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產學研合作計畫;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七)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八)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區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負責全區科技外事工作。
(九)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軍民科技融合、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防震減災工作;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牽頭擬訂章丘區地震應急方案。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區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相關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應急管理、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科技發展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國家級新產品申報及新產品財政扶持資金申報工作;擬訂基礎科學研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申報國家、省、市重大基礎研究項目和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協助管理上級在章丘設立的科研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擬訂區級科技投入、科研條件保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火炬計畫等政策引導類計畫;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軍民科技融合、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科技外事工作;組織編制產學研合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
(三)科技管理科。
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科技成果登記工作;負責上級科學技術獎的推薦並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工程中心、創新型企業、創新產品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科研開發機構、技術貿易機構、科技中介機構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核定行政編制8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3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今後隨自然減員逐一收回。
(二)建立職責與清單調整協同機制。主要職責需要調整的,相關權力事項、責任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應同步作相應調整。在提出職責調整意見時,應同時提出相關事項清單調整意見。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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