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孕嬰童行業協會

濟南市孕嬰童行業協會

創立於2014年9月16日,由二十多家致力於孕嬰童行業有序發展的企業聯合發起籌建,經濟南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社團組織。目前會員近百家,包括了孕嬰童用品、食品、服裝、玩具、教育、護理等各領域經貿企業和服務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孕嬰童行業協會
  • 外文名:Jinan Gravida, Baby & Children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JNGBCA
  • 成立時間:2014年9月16日
  • 登記機關:濟南市民政局
  • 活動範圍:山東濟南
  • 所屬產業:孕嬰童
職能介紹,章程介紹,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職能介紹

濟南市孕嬰童行業協會
濟南市孕嬰童行業協會致力於發揮聯繫政府企業單位的橋樑作用,維護行業的內部環境,制定和維護行業規則,協調內外關係;廣泛聯繫孕嬰童產業的單位,協調管理者與企業的關係;加強行業自律,全心全意為行業、會員、社會服務。教育會員愛國、敬業、守法,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的方向。

章程介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濟南市孕嬰童行業協會
英文譯名:Jinan Gravida, Baby & Children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JNGBC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濟南市從事孕嬰童行業內生產、流通、銷售各環節相關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泛聯繫孕嬰童產業相關企業單位,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權益。為企業、政府與社會之間搭建溝通交流的平台,促進行業、企業間合作,幫助孕嬰童關聯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濟南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和平路36號北樓501室,面積22平方米。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孕嬰童行業發展政策和法規,積極開展;
(二)開展孕嬰童行業調研與統計、行業培訓與技術諮詢、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提供智力支持;
(三)參與制定或修訂孕嬰童行業內企業的產品、技術、質量等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組織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
(四)開展對外交流、會展招商、產品推介等活動,協助會員開拓市場;
(五)進行本行業價格自律、協調、監督;
(六)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
(七)協調孕嬰童行業協會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以及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經濟組織的關係;
(八)制定並監督執行行約行規,維護本行業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
(九)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本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本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規範會員行為;
(十一),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政府依法委託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孕嬰童的業務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孕嬰童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5年7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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