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普通管轄法院

澳門普通管轄法院是澳門行使一般審判權的第一審法院。即原有的澳門法區法院。現由4個法庭組成,每庭擁有1名法官。院長一職由4名法官輪流出任。可以以獨任庭和合議庭方式運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普通管轄法院
  • 組成:4個法庭
  • 運作方式:獨任庭和合議庭
  • 根據:第17/92/M號法令第23條
法律相關規定
根據第17/92/M號法令第23條規定,獨任庭由1名法官組成。而合議庭由負責案件的法官主持,並由該法官與澳門司法委員會每年預先指定的2名法官組成;但目前合議庭並未眞正組成。現有的合議庭是由4名法官中的3名輪流組成,由負責案件的法官出任合議庭主席。澳門普通管轄法院管轄所有未被法律賦予某一特定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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