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山莊案

此案指的是武漢一位副廳級紀委幹部夫人王秀英憑藉其夫的權利干預司法,導致法院和政府部門枉法裁判,將原本屬於澳門商人潘偉民的武漢市江夏區124畝(價值2億元)誤判給王秀英的鴻福房地產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山莊案
  • 內容:憑權利干預司法
  • 結果:法院和政府部門枉法裁判
  • 案件區域:武漢市江夏區
案件簡介,案情回顧,幾大不合理,專家關注,

案件簡介

由於本案涉及港澳商人,涉案金額巨大,且諸多地方存在不合理,國內多名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都曾為此案聯名上書,要求相關法務部門公正審理此案,並請求有關部門開啟港澳商人維權的專門渠道。在法學界,數十名專家更是專門召開兩次專題會議,對此案的審理和判決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因素進行了專門論證。

案情回顧

2002年2月7日,在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廟山管委會的協調下,由潘偉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順聯公司與紅蓮湖公司的國家水上訓練中心用地契約正式終止,之後,順聯公司相繼退還了紅蓮湖公司已支付的530萬元土地轉讓款,並完全合法擁有了江夏區廟山地塊的500多畝土地(包括後來存在爭議的124畝地)。
2001年10月26日,音紅蓮湖公司與湖北建通開發公司有債務糾紛,武昌區人民法院在該124畝土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也未依法申辦土地分割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將該124畝土地中的12畝錯誤地作價每畝6.27萬元抵償繪湖北建通開發公司。
2002年5月9日,為解決紅蓮湖公司於湖北建通開發公司等的債務糾紛,紅蓮湖公司(甲方)與鴻福公司(乙方)簽訂《合作協定書》,紅蓮湖公司在沒有進行對價,也未到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和辦理有關手續的情況下,把不屬於紅蓮湖公司的124畝地“轉讓”給了鴻福公司。
此後的2002年至2011年間,鴻福公司王秀英為了非法占有124畝土地,先後通過偽造假收款憑證、四處告狀要挾行政部門、干預司法,甚至哄騙武警進行打砸搶,導致法院的判決不能公正執行,最終分文未付就獲得了原本屬於澳商的124畝土地。

幾大不合理

1.這是一起少有的原告和被告都十分一致的民告官案件,江夏區政府在答辯中承認在此案的處理中存在違法行為,但因為種種原因,法院的判決無法按照實施進行。
在鴻福公司沒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向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經國土部門審查批准、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無償獲得了124畝土地的實用權證。
2.法院的判決僅憑一紙錯誤的《會議紀要》就決定了土地的歸屬。《北京晚報》2011年3月29日的報紙為此專門撰文《權大了法就小了》。

專家關注

2011年5月,澳門媒體《澳門報告》發表深度報導《澳門商人維權路漫漫》,詳細報導了澳門商人潘偉民八年維權路上的艱辛。
2011年3月,《北京晚報》 發表文章《權大了法就小了》,結合法學界專家的觀點,指出僅憑一份行政會議記錄就做出審判的行為實屬荒唐。
2011年2月,《工人日報》法制部的《來信摘編》中,也以《湖北武漢發生行政干預土地糾紛案件》為題,對這一起因行政干預導致順聯公司124畝土地離奇易主的案件進行了摘錄。
2006年9月16日,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尹田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崔建遠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利明教授、楊立新教授、張新寶教授、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梅夏英教授就本案124畝土地的歸屬權問題進行了專家論證,認為鴻福公司取得124畝土地使用權證於法無據,鴻福公司無權對順聯公司提出請求。
2006年12月,《法制日報》發表《庭審中原告為何一言不發?——武漢一起“民告官”案引發的思考》一文,對該案的管轄權進行了質疑,該案屬於“重大、複雜及涉及港、澳、台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應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一審,由區法院審理市政府作為被告的案件,一二審都在武漢市,難保公正。後在8名政協委員聯名要求重新指定管轄的情況下,此案才得以重新指定了武漢市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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