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設立澧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簡稱縣農機化局),正科級,為縣農業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 地點:澧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職責。
(二)加強農機作業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促進設施農業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農機化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農機化、設施農業等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農機安全生產、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機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四)指導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開發、推廣;組織農機化的試點、試驗、示範,培育發展農機示範基地;承擔農機化重大項目論證、立項、申報和實施;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五)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農機產品(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六)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核發牌證及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相關管理;負責道路外農機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
(七)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擬戒燥煉訂農機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
(八)組織協調重大農機化生產活動;組織農機抗災重束屑救災工作。
(九)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研究提出發展農機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計畫;承擔農機化信息和統計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辦)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全樂作的協調和督辦;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收發等工作;組織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組織收集、預測並發布農業機械化信息;負責全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政策法規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人事股(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協助抓好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及農業機械化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計畫生育、婦女和共青團工作。
(三)財務股
協助項目承辦單位按照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編制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農業機械化科技攻關和科技興農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歸口管理局管各項資金;指導全局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
(四)科技質量股
負責機耕道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開發、推廣;組織農機化的試點、試驗、示範,培育發展農機示範基地;承擔農機化重大項目論證、立項、申報和實施;指導農機科技教育、科普宣傳;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拖拉機、聯合收殃拜照店割機等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五)監督管理股
提出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指導農機化生產、組織協調重大農機化生產活動;指導農轎協遙晚機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機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機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業抗災救災用油指標及補貼資金的申報、分配、使用與管理;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跨區作業。
(六)安全稽查股
組織農機安全監管人員開展學習和培訓,對農機安全監理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執艱汗海法形象、執法水平和執法效果進行考核評估;負責對農機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和因不當執法誘發的矛盾和糾紛進行查處和協調;負責組織以農機部門為主、相關部門參與的農機安全生產聯合督查行動。

人員編制

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職務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其他工作人員18名。

其他事項

縣農業機械化臘邀店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負責機耕道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開發、推廣;組織農機化的試點、試驗、示範,培育發展農機示範基地;承擔農機化重大項目論證、立項、申報和實施;指導農機科技教育、科普宣傳;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五)監督管理股
提出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指導農機化生產、組織協調重大農機化生產活動;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機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機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業抗災救災用油指標及補貼資金的申報、分配、使用與管理;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跨區作業。
(六)安全稽查股
組織農機安全監管人員開展學習和培訓,對農機安全監理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執法形象、執法水平和執法效果進行考核評估;負責對農機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和因不當執法誘發的矛盾和糾紛進行查處和協調;負責組織以農機部門為主、相關部門參與的農機安全生產聯合督查行動。

人員編制

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職務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其他工作人員18名。

其他事項

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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