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橋區審計局

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監督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區審計監督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實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監督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人民政府、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街道(鎮)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家、省、市駐區垂直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以及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各街道(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區委區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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