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潮州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隸屬:潮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供水排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行業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三)履行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供水排水的行業主管職責。負責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負責統籌組織市城區(潮安區除外,下同)市政設施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市城區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市城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市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市城區供水排水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八)負責市城區的市政設施、城市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供水排水等有關事項的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的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履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行業主管職責,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隊伍督察,組織查處上級交辦的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推進城市管理事權法律化、規範化。
(十)行使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供水排水、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除城鎮燃氣行業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實施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行使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和實施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一)組織市政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供水排水的科研活動,推廣套用相關的科技成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普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完成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應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合力。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及時通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發現違法行為線索應及時移送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查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將發現的問題和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並提出加強管理建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查處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的違法行為,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專業性意見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出具,必要時也可以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到場,對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和勘驗提供協助,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起草綜合性檔案、規章制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保衛、政務公開、宣傳、網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使用和機關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城建、生產經營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政務服務科)。組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牽頭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立法建議。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並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許可及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參與行政複議、承擔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人員資格審查、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牽頭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編制、合法性審查與發布工作。承擔本單位直接實施和上報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工作。負責網上審批,推進本部門審批流程的最佳化工作。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負責制定財務制度和實施辦法。編制各項資金計畫和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各項經費的調配、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管理的國有資產登記工作。
(四)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城區建築物、構築物、公共場所以及公共設施、廣告標誌的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技術規範。參與市容和環境衛生相關規劃設計的評審。負責對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市城區生活垃圾的處理。協調、監督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組織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科研活動,推廣套用相關的科技成果。
(五)市政一科。根據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需要擬訂市政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年度(近期)建設計畫並統籌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排水管網等市政建設項目有關事項。
(六)市政二科。負責城市市政設施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市政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統籌組織實施。負責市城區內道路、橋涵、隧道、路燈、戶外市政排水管網等公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對市城區市政設施維護、管養等建設資金的審核工作。參與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和接管工作。組織市政管理相關科研活動,推廣套用相關的科技成果。
(七)園林綠化管理科。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統籌組織實施。協調縣區、部門之間在城市園林綠化中需協調事宜。承擔市城區主要道路綠化的管理職能。承擔指導和監督屬下城市公園內的園林綠化、景觀衛生、遊樂經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辦對屬下公園發展項目進行調查和可行性論證工作。組織城市綠化、園林的科研活動,推廣套用相關的科技成果。
(八)供水和污水處理管理科。負責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市城區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統籌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市城區供水、污水處理的質量標準、運營服務、費用徵收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供水、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的管理工作。協調市城區供水管網的建設工作。審核供水、污水處理有關調價方案。組織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科研活動,推廣套用相關的科技成果。
(九)執法監督科。組織開展城管綜合執法隊伍督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化的監督、指導。擬訂城管綜合執法工作規範,組織對各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執法效能、遵紀守法、隊容隊紀等行為的督察。負責對執法中違紀違規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對違規辦理的執法案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局機關網路、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新媒體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依法承擔因執法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執法科(執法支隊)。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揮、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指揮工作。組織查處上級交辦的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收集、研判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案件。負責市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的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科(審計科)。負責機關及指導屬下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專項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處理屬下單位人員的來信來訪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邢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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