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潮州市地方稅務局設10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內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3、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5、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6、計畫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7、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8、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事業單位
1、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及直屬行政單位的行政後勤服務工作以及市局交給的其他工作。
2、納稅人服務中心
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受理納稅人有關地方稅務投訴及舉報工作以及市局交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1、市局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編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
2、潮州市湘橋區地方稅務局(正科級)
湘橋區地方稅務局負責湘橋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市直、區屬業戶的稅(費)征管工作。 3、楓溪稅務分局(正科級)
楓溪稅務分局負責楓溪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市直、區屬業戶的稅(費)征管工作。 4、開發區稅務分局(正科級)
開發區稅務分局負責對大市區業戶的稅源進行監控分析及納稅評估工作,並對市級固定收入的業戶及項目的稅(費)實施管理。
縣級機構
一、潮安縣地方稅務局(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縣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7、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8、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9、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科級)。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
(三)基層地方稅務機構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設定10個稅務分局(副科級)。
1、潮安縣地方稅務局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庵埠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潮安縣地方稅務局鳳凰稅務分局
負責鳳凰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潮安縣地方稅務局歸湖稅務分局
負責歸湖、赤鳳、文祠鎮和萬峰山林場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4、潮安縣地方稅務局官塘稅務分局
負責磷溪、官塘、鐵鋪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5、潮安縣地方稅務局鳳塘稅務分局
負責鳳塘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6、潮安縣地方稅務局古巷稅務分局
負責古巷、登塘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7、潮安縣地方稅務局浮洋稅務分局
負責浮洋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8、潮安縣地方稅務局沙溪稅務分局
負責沙溪、金石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9、潮安縣地方稅務局東鳳稅務分局
負責東鳳、龍湖、江東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10、潮安縣地方稅務局彩塘稅務分局
負責彩塘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二、饒平縣地方稅務局(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縣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7、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8、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9、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科級)。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
(三)基層地方稅務機構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設定9個稅務分局(副科級)。
1、饒平縣地方稅務局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黃岡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饒平縣地方稅務局新豐稅務分局
負責新豐、上饒、饒洋,建饒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饒平縣地方稅務局三饒稅務分局
負責三饒、新塘鎮和韓江林場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4、饒平縣地方稅務局浮山稅務分局
負責浮山、東山、浮濱、湯溪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5、饒平縣地方稅務局大埕稅務分局
負責大埕、所城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6、饒平縣地方稅務局錢東稅務分局
負責錢東、樟溪、高堂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7、饒平縣地方稅務局汫洲稅務分局
負責汫洲、海山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8、饒平縣地方稅務局柘林稅務分局
負責拓林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9、饒平縣地方稅務局聯饒稅務分局
負責聯饒、新圩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