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艇水下逗留時間

潛艇水下逗留時間,潛艇潛入水下後在與大氣隔絕的條件下保證艇員正常呼吸所能持續的最長時間。水下逗留的時間長短取決於潛艇上為艇員提供氧氣和消除艙室有害氣體的設備與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艇水下逗留時間
  • 出處:《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
潛艇在水下與大氣隔絕的條件下,使用綜合空氣調節系統或空氣再生裝置,保證艇員正常呼吸所能持續停留的最長時間。潛艇重要的戰術技術性能指標之一。潛艇水下逗留時間的長短,直接影響潛艇的隱蔽性和作戰能力。主要取決於艇上為艇員呼吸提供氧氣和消除艙室有害氣體的設備、方法和電能,並與潛艇的動力及其水下續航時間相適應。常規動力潛艇,通常採用再生藥板法。通過主要成分為過氧化物的再生藥板,吸收艙室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並釋放出氧氣,使艙內空氣保持必需的氧氣含量和允許的二氧化碳濃度,以保障艇員正常呼吸。常規動力潛艇的水下逗留時間視潛艇艇員數量和再生藥板攜帶的數量而定。中型潛艇水下逗留時間可達600小時以上。核動力潛艇,採取電解水法,可連續供氧,並用專用裝置對空氣進行過濾、除塵、消氫、燃燒有害氣體和吸收二氧化碳等,使艙室空氣保持適合艇員正常呼吸。核動力潛艇的水下逗留時間幾乎不受限制,但受艇員生理條件所限通常不超過3個月。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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