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艇下潛深度

潛艇潛入水下後,從水面至其中央艙深度計之間的垂直距離。以米為計量單位。通常分為潛望深度、危險深度、工作深度、極限深度和設計深度等。潛望深度,是潛艇在水下能夠使用潛望鏡觀察,以及使用其他升降裝置進行工作的深度,通常為水深8~15米之間;危險深度,是潛望深度至工作深度上限之間的深度範圍,一般在水深10~30米之間,此深度為水面艦船吃水深度,潛艇難以對海面觀察,有與其他艦船碰撞的危險;工作深度,是從危險深度下限至最大工作深度之間的深度,其範圍為極限深度的80%~90%;極限深度,是潛艇艇體耐壓強度允許的最大下潛深度;設計深度,是為設計潛艇耐壓艇體強度而設定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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