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局長:楊賢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擬定潛江市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全市執行國家和省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污染項目名錄;負責全市化學品環境管理。
(三)指導和協調解決市內及跨地區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市內環境狀況公報。
(五)組織實施全市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七)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八)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九)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履約活動,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外合作、科技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
(十)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環保部門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在職人員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規與科技科牌子)
負責政務督查、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局系統政務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工作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公務接待、水電管理、衛生管理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案和政協提案;歸口管理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通聯工作,協調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及審核採訪報導與新聞宣傳稿件;負責組織開展局系統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全市環保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辦法和細則;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協調與其他部門之間涉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組織行政複議、強制執行申請、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及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和執法後督查的組織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規的培訓、環境保護普法等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環境標準和合作交流工作,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貫徹執行大氣、水體、噪聲、土壤、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和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並對治理項目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限期治理和停產治理制度,對污染企業的關、停、並、轉提出建議意見;協調查處涉嫌違反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組織落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等相關事項;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和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水環境質量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歸口管理環境監測、輻射安全監管及輻射環評工作。
(三)環境影響評價科
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本市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本市規劃、政策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對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有關規劃、政策、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建立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日常監督管理制度;按管理許可權受理和根據省環保廳委託,審批除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後評價工作;負責對市內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初步審查;協調查處涉嫌違反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的案件, 提出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建議;協助做好市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及參與市內項目環評的外地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審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等系列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環境規劃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財務方面的規章制度;參與編制和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規劃相關內容,參與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項目爭取工作,組織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項目庫;承辦污染治理項目和基礎設施、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等環保項目的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承辦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責任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有關政策、措施和減排方案;負責組織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減排方案和年度減排計畫,負責總量控制目標的分解、落實和調度及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實施項目建設的總量指標審核,建立重點污染源總量台賬,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級總量控制部門上報污染物減排的相關材料;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自然生態保護。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開展生態功能區劃和生態狀況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畜禽養殖業污染監督管理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參與自然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級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創建,審定市級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組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落實結對幫扶等駐村工作。
(七)政工科
負責環保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事方面的規章與制度;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環保系統幹部培養選撥、職務任免、獎懲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環保系統幹部職工調資晉級和工資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全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培訓工作,協調抓好全系統黨組織建設、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管理全系統計畫生育、戶籍和老乾、婦女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市環保局局領導工作分工
張新全 局長、局黨委書記
主持局全面工作。
付興智 副局長、局黨委委員
統籌局業務工作。負責環境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總量減排,污染源限期治理及其驗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各級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及局系統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環保創模,環境規劃,環境統計,清潔生產審核,危化品和危廢管理,監測、放射、輻射管理,輻射項目環評。分管局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創模辦、普查辦,聯繫市環境監測站、市輻射環境管理站、市室內環境檢測中心、三分局。負責落實局長協調安排的其他工作。
王 強 副局長、局黨委副書記
負責環境信訪、環境應急、環境安全、環保執法、普法、環保專項行動、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接市直部門涉城管、政法(含政府法制辦)、信訪維穩等部門環保關聯工作。主持市環境監察支隊全面工作。分管局法規科、局應急辦;聯繫市環境信訪投訴中心、市污染源監控中心。負責落實局長協調安排的其他工作。
何新明 副局長、局黨委委員
負責局機關後勤、財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檔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關心下一代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科、後勤服務中心。負責落實局長協調安排的其他工作。
萬立國 副局長、局黨委委員
負責環境信訪、環境信息、環境調研、環境安全、環境應急、環保執法、普法、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環保專項行動,武漢城市圈環保工作對接,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回復工作,分管局法規與科技科、局應急辦,聯繫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信訪投訴中心、市污染源監控中心、一分局、局環境信息中心。負責落實局長協調安排的其他工作。
劉國平 局總工程師、黨委委員
負責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和市重點項目跟蹤服務工作、排污費核定工作,“環評”管理和審批,“三同時”驗收,環境科技,項目儲備和申報,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建設;對接南水北調、西氣東輸相關工作;分管局環境影響評價科,聯繫市環工院、開發區分局。負責落實局長協調安排的其他工作。
胡藝馨 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負責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婦女和共青團工作,環境文化建設、環保綠色創建、宣傳教育、學習培訓工作和環保世紀行活動,環保網站管理;分管局團總支、紀委監察室,聯繫局宣教中心。負責落實局長協調安排的其他工作。
周國立 局工會主任、黨委委員
負責工會、老乾、人事、農村環保和駐村工作,農業農村中心工作,分管局政工科、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工會,聯繫局老齡分會、二分局。負責落實局長協調安排的其他工作。
關西賢 局黨委委員
主持市環境保護工程院全面工作。負責落實局長協調安排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兩部門間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