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生態環境局

潛江市生態環境局

潛江市生態環境局於2019年2月根據全市機構改革工作總體方案組建,2019年3月1日正式掛牌(潛江市環保工作始於1979年,1981年成立潛江縣環境保護局,1984年與城建局合併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1988年8月單設為潛江市環境保護局,2019年2月不再保留潛江市環境保護局,組建潛江市生態環境局),是主管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新辦公地址為湖北省潛江市園林辦事處園林南路48號(原潛江市質監局辦公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江市生態環境局
  • 新辦公地址:湖北省潛江市園林辦事處園林南路48號(原市質監局辦公樓)
  • 原辦公地址:湖北省潛江市潛陽中路環保巷27號
  • 原名:潛江市環境保護局
  •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 
  • 辦公時期:每周一到周五(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 郵政編碼:433199
潛江市生態環境局概況,一、主要職責,二、機構現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一、職能配置,二、內設機構:,三、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局機關辦公新地點,

潛江市生態環境局概況

潛江市生態環境局,是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全系統現有職工217人,在崗161人,退休退養56人;黨員163人,大專以上學歷155人,中級以上職稱62人。

一、主要職責

潛江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協調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協調自然資源資產審計中生態環境工作。協調配合開展市本級的自然資源資產中生態環境審計工作,並督促實施反饋意見中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配合組織對各區鎮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的自然資源資產中生態環境審計工作,並督促實施生態環境問題整改。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落實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對各地、各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十三)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潛江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潛江。

二、機構現狀

內設一室六科: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綜合業務科(市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執法監督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生態環境科(自然生態保護科)、行政審批科(科技與合作科),機關黨委、工會按規定另設;下設3個正科級、9個副科級和2個正股級共14個二級單位,3個正科級單位為: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和開發區分局;9個副科級單位為: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張金分局,市輻射環境管理站(掛市危險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市環境信訪投訴中心,市污染源監控中心,市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其中市環境信訪投訴中心和五個分局分別加掛環境監察大隊牌子(分片負責區鎮辦事處環境監管);2個正股級單位為: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館)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污染物總量減排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潛江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潛江市委、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潛江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一、職能配置

第三條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協調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協調自然資源資產審計中生態環境工作。協調配合開展市本級的自然資源資產中生態環境審計工作,並督促實施反饋意見中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配合組織對各區鎮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的自然資源資產中生態環境審計工作,並督促實施生態環境問題整改。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落實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對各地、各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十三)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潛江。

二、內設機構:

第四條市生態環境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政務督查、信息化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政策、課題調研。承擔生態環境重大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起草工作。承擔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組織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指導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生態環境應急和信訪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按照黨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的雙重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決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市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督察各地各部門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情況。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對各地各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組織環保“一票否決”審查。組織起草綜合性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
(三)執法監督科。督促指導全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負責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案件審查、案件執行情況的檢查督辦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培訓、環境保護普法以及依法行政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
(四)水生態環境科。負責指導和監督水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與考核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水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參與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
(五)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負責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聯防聯控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牽頭承擔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六)土壤生態環境科(自然生態保護科)。負責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跨市轉移、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核與輻射環境監測,組織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接落實生態省創建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科技與合作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對外合作工作,牽頭市承擔的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三、人員編制

第五條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第六條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共潛江市委、潛江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潛江市潛陽中路環保巷27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負責人姓名:楊賢森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楊賢森

局機關辦公新地點

潛江市生態環境局機關於2019年11月11日由原來辦公地址潛陽中路環保巷27號搬至園林南路48號(原市質監局辦公樓)辦公,原辦公電話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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