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國土資源局

潛江市國土資源局

潛江市國土資源局隸屬於潛江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江市國土資源局
  • 主管單位:潛江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潛江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鎮、處、開發區、農場(管理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市級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上級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上級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土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管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中介。

內設機構

國土資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室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市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擔信息報送、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業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和組織局內有關政策法規綜合研究工作。
(三)規劃與調控監測科
編制實施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等綜合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承擔全市土地管理形勢分析、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護科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指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地籍管理辦法、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土地統計的有關規定;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調查、動態監測總體方案;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年度數據採集、匯總和更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