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建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反壟斷、違法直銷、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市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止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並按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工作。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地方標準,依法推進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抓好本行業領域其他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嚴格控制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建立質量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協作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流動食品攤販的規範管理,制定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單位廢棄物及潲水監管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餐廚廢棄物及潲水收集、運輸及處理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及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及時通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局系統案件查辦工作。承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重大經濟案件以及跨區域案件的組織、協調查處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及相關職責審批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管理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網路交易與契約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八)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12315網路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處理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
(十)質量管理科。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擬訂質量提升政策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服務質量監督監測。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承擔市質量強市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比對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制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產品目錄、抽檢計畫,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公布工作信息。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酒類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
(十三)食品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酒類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及相關政策、制度、計畫和組織實施。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相關設備節能標準、環保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六)計量科。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全市計量授權工作;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管理計量認證工作。
(十七)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依法推進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及相關政策、制度、計畫和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分析掌握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九)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及相關政策、制度、計畫和組織實施。分析掌握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負責開展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二十)智慧財產權保護科。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商標工作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專利糾紛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查、報送。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的推薦、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市馳名商標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二十一)新聞宣傳科。擬訂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二)財務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控制規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機關、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三)督查審計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目標考核、效能評估等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督導督查所屬單位履職盡責,對不正確、不恰當履職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負責組織開展財務、項目等審計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潛江市委、潛江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湖北省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周磯市場監督管理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
領導信息
局長:吳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