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江市財政局
- 機構隸屬:潛江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職能:財政工作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基本情況
潛江市財政局作為市政府主管財政收支並對國民經濟實施巨觀調控的綜合部門,現有人員727人(在職402人,離崗退養129人,離退休169人,鎮處改革落崗27人),局機關內設19個職能科室,下設19個局直單位和23個區、鎮、處財政所(分局、局)。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財政廳的支持指導下,潛江市財政局堅決貫徹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打造升級版、建設先行區”和建設“五個潛江”的目標,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理財,著力深化財政改革,加強財政績效管理,較好地完成了各項財政工作任務,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連續多年被省財政廳表彰為全省財政系統目標考核A類單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目標責任制考評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先進單位、組織工作先進單位、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統戰工作先進單位、檔案管理先進單位、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平安建設先進單位、建議提案辦理先進單位、城市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全系統23個財政所(分局、局)全部創建為規範化財政所;1個全國財政系統先進集體和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5個,市級文明單位10個,湖北省青年文明號6個,文明創建面達98%以上。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級與區鎮處、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起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授權,會同稅務部門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的減免等事項。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承擔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和市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考試等管理工作。
(十三)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級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辦法並組織年度和任期的業績考核,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並負責執行。
(十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七)負責對全市國有企業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包括國有土地、礦產、水、森林等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查統計、糾紛調處,對產權變動進行申報。參與企業兼併破產工作,審核改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政府授權實行兜底政策。負責對工業園區債權資金的監督、審核、管理。
(十八)依法對全市農民負擔及涉農收費的各個環節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農村承包(含土地流轉)契約的簽訂、鑑證、監督和糾紛調處、仲裁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的評估、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的日常審計監督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登記、成員培訓、違規行為的處罰和日常工作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建立和完成農村財務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三村”(城中村、園中村、城郊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負責農村經濟政策調研、農村經濟年報和農業經濟效益的評估工作。
(十九)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二十一)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二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 王維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教科、預算科、編審中心、楊市財政所、漁洋財政所、總口財政所。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經管局局長 姚先富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姚先富同志:主持市農村經營管理局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 胡定軍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管理全面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機關管理和財政監督管理工作。分管組織、宣傳、統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共青團、計畫生育工作、局機關、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老乾科、監察科、後勤服務中心、監督局、周磯財政所、龍灣財政所、張金財政分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郭培虎
協助局長負責財政整體收支平衡工作。分管國庫科、金融科(國際科、道交辦)、績效科(資產科)、商貿科、信息科、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會計局、收益辦、財源辦、廣華財政分局、高石碑財政所、積玉口財政所、周磯農場財政所。協管預算科、市財政預算編審中心。
局黨委委員、工會主任王長虹
主持局工會工作,負責農業農村類財政工作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分管農業科、綜改辦、農發辦、農村局、採購辦、採購中心、園林財政局、泰豐財政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曉翠
負責財政系統法治化建設及駐村工作。分管局婦女工作、行政政法科、法規科(科研所)、行政審批科、非稅局、票據中心、徵收處、浩口財政所、高場財政所、後湖財政所、運糧湖財政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國資辦主任、書記何安然
主持市國資辦工作。
副局長、總稽核師嚴小林
負責民生保障類財政工作。分管社保科、經建科、教科文科、擔保中心、熊口財政所、老新財政所、熊口農場財政所、白鷺湖財政所。
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鄧峰
負責服務經濟發展類財政工作。分管綜合科、企業科、評審中心、開發區財政局、竹根灘財政所、王場財政所。
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王江濤
主持辦公室工作,協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局機關財務、後勤管理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