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紹斌

潘紹斌,曾任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四級調研員。

2023年5月,經富川瑤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潘紹斌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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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2月,潘紹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富川瑤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5月,富川瑤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縣原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四級調研員潘紹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紹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潘紹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富川瑤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潘紹斌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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