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共七個部分組成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轉變政府職能、保證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財政性資金公開情況。公開了我縣上一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財政預算草案。
(二)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過程公開情況。公開了我縣上一年度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和本年度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草案。
(三)重大公共政策決策過程、政策解讀及執行公開情況。公開了我縣規範性檔案、政策解讀及行政執法通公告等。
(四)公共服務類信息公開情況。公布農村合作醫療、農產品銷售、農資供求服務、再就業服務及相關服務等。此外還公開了停水停電公告、公交線路、車輛違規查詢、文化電影預告、醫療衛生服務等
(五)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情況。目前全縣有61個單位按照科學、嚴肅、形象、便民的總體要求建立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頁面訪問量達22萬人次。另外縣檔案館和圖書館也設立查閱場所公開一部分政府信息。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一是及時轉發上級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檔案,下發了《漳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對全年的信息公開工作提出總體要求;下發了《漳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進行要求;下發了《漳浦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年度報告的工作進行要求。二是建立健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內部工作機制。各公開單位都能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了包括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三是各公開單位都能按要求完成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並及時在網上公開。四是健全政府信息統計及上報制度,下發了《漳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報表報送情況的通報》,各公開單位按要求按時完成政府信息統計及上報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2010年度縣級政府及工作部門、鄉鎮政府共製作獲取政府信息總數4762條,其中主動公開信息數為3504條,作為依申請公開信息數為579條,不予公開信息數為679條。歷年縣級政府及工作部門、鄉鎮政府共製作獲取政府信息累計總數11964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為3142條,機構職能類信息為361條,政策規範性檔案類信息為293條,規劃計畫類信息為125條,行政許可類信息為758條,重大建設項目為民辦實事類信息為455條,民政扶貧救災社會保障就業類信息為145條,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環保能源類信息為125條,科教文體衛生類信息為258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類信息類為293條。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縣級政府及工作部門、鄉鎮政府通過網站公開信息數量為3010條,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公開為352條,通過新聞發布會公開為14條,通過檔案館圖書館公開為188條,其他形式公開為481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受理依申請公開情況。2010年度受理依申請公開為118件,其中縣政府及鄉鎮政府為119件,縣級工作部門為49件,涉及到戶政、交通、水利、計生、勞動就業、工程招投標等方面內容。歷年受理依申請公開累計數量為309件。
(二)受理辦理情況。對申請的答覆總數為118件,其中,“同意公開答覆數”為86件,“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為19件,“其他答覆數”為13件。“不予公開”答覆數,“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機關政府信息”的件數均為0件。
(三)“不予公開”情況。“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上行文包括請示、報告;保密檔案包括軍事、人防設施、民族宗教等相關檔案。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的沒有發生收費和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本年度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涉及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計畫
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面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性有待加強,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的領域有待拓展,少數鄉鎮、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視不夠。結合工作中存在問題和不足,我們將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強化制度建設。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將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審核制度、主動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制度等,用制度來規範工作行為。
(二)提升工作水平。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切實加強對業務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合理界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能力,做到應公開的全部公開,不宜公開的做好解釋工作,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有效、渠道暢通。
(三)細化考核辦法。科學制定信息公開考核辦法,加大對各鎮、各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實發揮信息公開溝通政群關係的橋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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