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漳浦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漳浦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漳浦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浦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所屬單位:漳浦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漳浦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文化旅遊市場、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文化旅遊市場、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等領域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及人才隊伍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漳浦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勘探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道、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和出版物及印刷市場的行政管理,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和違規出版物及各類非法出版活動;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工作(除網路新聞外);負責全縣著作權工作,依法組織調解查處全縣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導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廣播電視播出內容,信息網路傳播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監管;負責對轄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及設施安裝單位的管理;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研究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扶持政策,負責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項目實施和產業對接,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和廣電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體育、旅遊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推動學校、企事業、機關、部隊、社區和農村體育工作。
(十三)制定和頒發全縣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指導、組織全縣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全縣運動會,承辦省、市在我縣舉行的體育比賽活動。
(十四)研究和協調、指導業餘訓練工作,制定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擬訂業餘訓練工作的獎勵政策;指導和檢查業餘運動隊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十五)開展體育宣傳、體育科學建身推廣工作。
(十六)組織培訓等級裁判員、教練員、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員等工作,確認和頒布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
(十七)負責縣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和行政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綜合文稿、新聞宣傳、信息、調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後勤、接待、信訪、應急、效能、安全、綜治平安、扶貧掛鈎等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辦理,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年度工作計畫、績效管理考評、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發放,指導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社會文化藝術股。研究擬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特色文化內涵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對接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研究工作。
擬定全縣文化公共服務標準、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文化為民辦實事,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與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民眾性文化工作。指導文化事業建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並推動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傳承和宣傳工作。
(三)文物股。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文物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協調、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負責文化遺產申報管理和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建設,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和文物審查委員日常工作。承擔紅色文化相關工作。承擔文物統計相關工作。
(四)視聽傳媒股。負責對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五)市場管理股(加掛法制股)。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文明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化建設。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統籌組織和指導A級景區、星級旅遊飯店、綠色飯店評定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規模以上相關服務業營業性收入統計。指導、監督、協調、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擬定文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綜合協調依法行政、依法治縣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職能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我縣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和文物的行政審批(主要有: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地方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印發出版審批、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出版物批發企業設立、變更審批,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審核轉報,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審核轉報,文物保護範圍內的工程建設審批等行政審批)。承擔省市委託的旅行社和導遊等旅遊許可事項。
依法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行政管理工作,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負責報紙,期刊,僑刊鄉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各類新聞單位、記者站及派出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出版各類出版物的審查審讀工作;負責全縣印刷行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印刷質量的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印刷行業、出版發行行業、報刊和相關記者證的年檢審核工作;負責著作權(著作權)保護和管理,軟體正版化推進工作;受理非法出版物和侵權盜版出版物的鑑定委託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掃黃打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區域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級“掃黃打非”工作。承擔新聞出版相關統計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統計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創新與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擬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規劃。企業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特色品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行銷。承擔國內、國際和台港澳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收集研究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信息,向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新聞宣傳和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統計相關工作。
擬定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旅遊為民辦實事,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重點及基層旅遊設施建設。
(七)體育股。擬訂我縣體育事業改革方案和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推動學校、企事業、機關、部隊、社區和農村體育工作;制訂全縣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審批、指導、組織全縣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全縣運動會,承辦省、市體育部門在我縣舉行的體育比賽活動。根據省、市、縣競賽計畫,協調、組織運動隊參加各類比賽;協調、指導業餘訓練工作,制訂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業餘訓練工作的獎勵政策;指導和檢查業餘運動隊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指導體育設施建設;負責體育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體育宣傳,體育科學研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展體育教育、培訓、評聘體育專業人才;承辦等級裁判員、教練員、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員的組織、培訓事宜,確認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負責縣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張華東、陳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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