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我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管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協調開展本級控煙履約工作。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負責市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平安醫院建設。
(八)組織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傳承和創新,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十)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一)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完善並指導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監督檢查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全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工作領域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僑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十五)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龍海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貧困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衛生應急股)。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效能建設、建議提案辦理、信訪、年鑑等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基層醫藥衛生、公共衛生綜合改革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有關工作,按規定報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衛生健康系統的文體和精神文明等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消防和綜治維穩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股。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規劃和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擬定衛生健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承擔市屬衛生健康項目及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三)財務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專項資金管理。指導、監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裝備管理,組織實施乙類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協調開展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四)公共衛生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並監督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協調組織開展健康扶貧工作。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及疫情蔓延,按規定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醫政與中醫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 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參與藥品、醫療機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擬訂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平安醫院建設。擬訂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醫醫療、教育與科研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按規定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管理工作,組織中醫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或年度評價和等級評審工作。推進中醫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標準和考核制度,指導中醫藥人才培養。指導推進中醫藥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承擔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科研和技術開發。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工作,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
(六)人口家庭發展與婦幼健康股。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實施,並進行檢查、監督。
(七)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審核審批股)。組織擬定衛生健康政策,組織擬訂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涉法解釋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協調推進衛生健康系統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監督工作,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開展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的監督執行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和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作業場所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風險監測及評估。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和有關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
(八)宣傳與老齡健康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宣傳的規劃、政策措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開展衛生健康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機關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承擔內部資料出版物編纂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人事與科技教育股。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醫療衛生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申報、組織報名、考核考試等工作,指導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指導衛生健康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研成果評價工作,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愛國衛生辦公室。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協調、檢查和監督。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村鎮活動。指導城鄉開展除“四害”達標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協調開展控煙履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