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二)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
(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六)負責提出全市每年教育經費計畫的建議,管理使用市級教育經費,負責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並實施審計監督。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和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和表彰獎勵等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負責制定全市中國小校、職業技術學校、幼稚園年度招生計畫及有關招考規定、辦法,負責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覺考試、普通高中學業基礎會考和初高級中學升學會考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教育人才規劃和預測。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參與擬定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中職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統籌協調我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教育系統出國人員和海外來龍海從事教育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⒈負責綜合協調局(委)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提案、議案、督辦、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協調等工作;
⒉負責局(委)等有關會議和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安排和督辦、協調。
(二)人事股
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⒉負責教師的錄(聘)用、調配及教師隊伍管理,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3.指導全市教師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制定主管系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4.負責所屬幹部的考核任免和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工作;
5.制定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待遇的實施意見;
6.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學校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7.承擔全市教師表彰的有關工作;
8.指導教育局人事檔案管理中心,做好本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教育系統出國人員和海外來龍海教育系統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股
1.負責局黨委黨建日常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2.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貫徹中央和省、漳州、市委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各項規定,並檢查落實情況;
3.指導全市各類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
4.指導教育系統開展統戰工作,檢查落實教育系統貫徹黨的統戰工作方針和知識分子政治情況,發現、培養學校黨外代表人士。
(四)發展規劃與財務審計股
⒈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負責各類教育布局、結構的調整和規劃等工作;
2.負責指導全市公辦學校的工程建設工作;
3.負責參與制定全市教育經費的政策和監管工作,參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工作;
4.負責教育事業生均培養成本經費測算工作;
5.編制本局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和全市教育事業經費統計匯總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市級教育費附加安排和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工作;
7.負責本局的財務開支管理工作;
8.負責對各校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9.負責本系統勞動保障工作;
10.負責教育系統涉及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11.負責全市教育財務審計、基建審計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和管理各學校教育內審業務;
12.負責機關後勤工作。
(五)中學教育股
1.承擔義務教育(國中)的統籌指導工作;
2.指導、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少數民族中學教育;
3.指導全市基礎教育(中學)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省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範中學辦學行為;
4.推進義務教育(國中)辦學標準化建設;
5.落實、指導全市中學學籍管理及新課程管理系統;
6.統籌管理全市中學教學用書;
7.承擔全市普通中學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有關工作;
8.參與制定中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
9.負責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
10.調查處理教育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11.負責普通中學流動人口子女工作;
12.負責民辦普通中學辦學教育質量管理工作。
(六)初等教育與幼兒教育股
⒈指導、管理全市國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
⒉指導全市幼兒教育、國小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省有關基礎教育課程方案,抓好全市國小教育質量監控與跟蹤,規範全市幼稚園和國小的辦學行為;
⒊推進國小教育辦學標準化建設;
⒋指導幼稚園、國小學籍管理,承擔全市幼稚園、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
⒌統籌管理全市幼稚園、國小的教學用書;
⒍負責國中七年級、國小(含特教)和幼稚園的招生工作;
⒎負責全市國小、幼兒、特教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
(七)學校安全工作股(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1.統籌協調我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定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
2.負責教育系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防控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對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3.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
4.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學校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5.承擔市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德育與語言文字股(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⒈負責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學生德育工作、學校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文明學校創建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2.負責抓好各類學校思想政治課的建設與改革;
3.指導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普法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
4.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5.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學校體育、藝術比賽和演出活動;
6.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工作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7.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學校及社會各行各業的語言文字工作;
8.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宣傳教育活動;
9.指導推廣國語工作,組織全市國語培訓和測試工作;
10.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⒈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教育改革、教育管理工作;
⒉指導中職學校按照區域經濟發展設定專業;
⒊參與制定市中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⒋指導公辦中職學校的設定、發展評估工作;
⒌組織實施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招生政策的落實;
⒍指導和協調全市社區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日常工作,管理和監督社會助學;
⒎負責民辦教育辦公室工作,行使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協調民辦學校、民辦培訓機構的審批、年檢工作;
8.承擔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十)審核審批股
1.負責中國小轉學事宜;
2.負責教師資格證申請、發證、補證等事項辦理;
3.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申請事項。
(十一)教育督導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1.承擔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下級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工作;
2.承擔對全市學校的教育、教學、人事、經費、校舍、設備等情況及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情況進行評估、督促和指導工作;
3.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下級政府和全市學校的教育工作的獎罰進行審核並提出對教育幹部的任免和獎懲建議;
4.負責對全市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進行調查研究並實施評估監測;
5.負責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交教育督導報告。
現任領導
副局長:李志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