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龍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文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辦〔2014〕123號)及《中共漳州市龍文區委、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漳龍委〔2014〕47號),設立漳州市龍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科學技術局牌子,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龍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 所屬部門: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漳州市龍文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經濟貿易局除內外貿管理(不含典當、融資租賃行業監管、畜禽屠宰監管)、經濟合作發展以外的職責、區科學技術局承擔的職責,整合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有關內外貿管理(不含典當、融資租賃行業監管、畜禽屠宰監管)、經濟合作發展職責劃入區商務局;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有關畜禽屠宰監管職責劃入區農林水利局;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有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引導以及行業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3.加強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加強相關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4.加強全區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
5.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牽頭協調推進,強化創新驅動,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6.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7.加強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推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
8.加強信息消費促進工作,建立促進信息消費持續穩定增長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目錄,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龍台、港、澳和對外產業合作與交流;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畫、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
(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布局;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負責指導和服務全區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八)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典當、融資租賃、小額貸款機構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開展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區域經濟技術協作。
(十二)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科研基地、重點產業創新平台與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歸口管理全區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
(十四)擬訂全區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協調涉及人口、環境、資源等社會發展的科技工作。
(十五)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協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十六)研究擬訂我區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等科學技術經費及監督項目經費的使用;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負責科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科技事業發展基本建設。
(十七)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普工作,負責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管理、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等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開展科技擁軍工作。負責全區科技外事工作,推進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交流,承擔科技興貿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核審批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信訪、計生、綜治和安全保衛等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全局各項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承辦人大、政協有關的建議、提案;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人員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軍轉幹部和僑屬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全區工程技術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和中級職稱的審核申報工作。
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法制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區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區工業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指導推進產業龍頭企業發展;協助市經信委做好組織煤、電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龍台、港、澳產業合作與交流。承擔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具體事務。
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管理工作。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
參與研究、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監督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指導、協調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推動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相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科技與信息股
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實施套用研究、開發研究、軟科學研究及政策引導類等科技計畫;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共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科研基地、重點產業創新平台與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歸口管理全區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擬訂全區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協調涉及人口、環境、資源等社會發展的科技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協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研究擬訂我區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等科學技術經費及監督項目經費的使用;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負責科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科技事業發展基本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興區和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普工作,負責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管理、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等工作;開展科技擁軍工作;負責全區科技外事工作,推進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交流,承擔科技興貿工作;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承擔電子信息、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人員編制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6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依照有關規定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
(二)關於藥品的職責分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工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區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三)關於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區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其中,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行政執法的工作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為主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為主承擔;有關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區環境保護局為主承擔,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指導、督促工業企業污染減排工作。
(四)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區文化廣電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的內容審核。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文化廣電體育局要加強溝通和協作,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需要通過區文化廣電體育局上報市文廣新局的檔案,區文化廣電體育局要予以支持配合;市文廣新局下發的有關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檔案和部署的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體育局要及時轉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區文化廣電體育局做好有關檔案的上報工作,做好具體工作的貫徹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告知區文化廣電體育局。
(五)關於信息化規劃的職責分工。區數字龍文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區信息化工作,研究擬定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重點領域的信息化套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按分工具體落實有關工作。
(六)關於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等職責,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和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
(七)關於工礦(含煤礦)及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及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區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崗雙責”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八)關於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建議;培育上市和場外市場掛牌後備企業,推動企業股份改制工作,服務企業赴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引導企業在“新三版”等場外市場掛牌交易,支持企業通過引入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進行股權融資,引導企業進行併購重組;負責銜接證監部門、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交易所等各類金融機構在我區開展業務;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的發展。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定創業投資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和規範創業投資業發展。區金融辦負責金融政策研究、防控區域性金融風險,協調金融市場的監管。
(九)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設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工作由局科技與信息股承擔。
(十)建立全區科技工作重大問題聯繫會議機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等部門應加強溝通與協作,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漳州市龍文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漳州市龍文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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