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龍文區民政局

漳州市龍文區民政局

漳州市龍文區民政局,是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龍文區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龍文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漳州市龍文區景山機關大院1號樓6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區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社會團體、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團體、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指導和審核全區各級行政區域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負責全區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七)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八)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九)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區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當牢固樹立民政愛民、民政為民理念,創新工作方式,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努力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加強慈善組織監管,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全面加強基層民政工作。健全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制度,推進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努力發揮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在社會治理服務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激發社會活力、潤滑社會關係。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全區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與區醫療保障局在醫療救助方面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參與擬訂醫療方面的專項救助政策措施。

領導分工

吳啟明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黨建、人事、財務等工作。
黃聰山 黨組成員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區劃地名、界線管理、社會福利、社會慈善、殯葬管理、安全生產、綜治維穩、信訪及掛鈎村等工作。
陳新正 黨組成員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建、行政服務中心民政視窗、婚姻與收養登記、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行政權力運行、創城掛鈎社區及政治學習等工作。
李 萍 黨組成員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城鄉低保、社會救助、廉租住房、基層政權建設、社會工作、老區建設、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局工會日常事務。
李振山 黨組成員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效能、績效考評、精神文明、人口計生、人才隊伍及年度考核等工作,協助抓好黨建工作,兼辦公室主任。
郭文全 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養老服務、“中福線上”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工作。指導、監督中央、省級、市級和區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規劃推動民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2. 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3. 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救助股
1.擬訂城鄉居民並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和標準。承辦相關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專項救助政策措施。
2.負責協調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3.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協調落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
(三)社會事務股
1.擬訂社會團體、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2.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3.擬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指導和承辦全區各級行政區域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報批事項;負責全區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4.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執法監督,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
5.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6.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7. 負責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救助保障制度。
8.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老區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促進老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協調革命遺址維護工作。負責老區發展情況的數據統計。承擔龍文區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9.組織起草民政工作有關政策規定。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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