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3、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4、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按規定做好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5、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按規定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負責經營性收費公路收費站點、收費標準的申報工作。
7、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8、負責聯繫、協調民航管理機構;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鐵路、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的可行性研究;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9、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交流與外事相關工作;按規定做好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10、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以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組織安排、接待以及局機關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2、法制科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交通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審查、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申辦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3、綜合規劃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總體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規定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公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承擔公路行業統計和基礎資料庫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聯繫、協調民航管理機構;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的可行性研究,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受理上級軍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國防要求,擬訂國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計畫。
4、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財務審核工作;參與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收費公路收費站點、收費標準的申報工作,承擔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清產核資等有關工作;指導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會同辦公室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評審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5、運輸管理與安全監督科
按規定做好交通系統對台工作;指導全市運輸行業管理;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的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6、建設管理科
承擔全市普通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承擔普通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普通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參與港口、鐵路、地方民用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事宜;開展交通扶貧工作;參加全市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和國防交通控制用地;收集、統計、督促、上報交戰建設進度。
7、國有資產監管科
負責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做好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推進局屬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對局屬企業進行業績考核評價,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協助做好局屬企業節能減排等項工作,促進局屬企業的持續協調發展。
8、交通動員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防交通動員預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軍事行動和搶險救災等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保障;組織民用運載工具加改裝準備,對動員或徵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開展國防交通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
9、總工程師辦公室
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的技術管理、技術培訓、技術人員的業務考核;負責擬定地方交通基本建設的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按管理許可權審核、論證、審批工程設計及變更,對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意見;參加在建公路工程質量檢查及交竣工驗收。
10、審核審批科
負責市級交通各部門在行政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的審核工作,跟蹤、協調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負責本局授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認定,做好考試與發證工作;負責牽頭做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在行政服務中心的會審、聯審工作;負責進駐行政服務中心交通視窗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協同相關科室做好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11、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險、計畫生育、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12、機關黨委會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3、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