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2011年縣政府機構改革時由原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改名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從事加強就業、社會保障、人才服務、公務員管理、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協調勞動關係等工作職能。2014年7月漢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原來的河堤路整體搬遷至長樂路漢陰縣政務服務中心大樓辦公,其中七、八兩層為局機關辦公,四層為便民視窗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調解仲裁股;社會保險股;
- 內設機構:人事(公務員)管理股;行政股。
- 內設機構:工資福利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貫徹落實;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綜合管理全縣政府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訂和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三)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準入制度、監管辦法和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規範性檔案,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聘任管理工作。
(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機關事企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機關事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制度;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統計;管理縣政府系統及鄉鎮科級以下幹部、在本縣入人才庫的大中專畢業生、全縣國有企業破產改制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檔案。
(六)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八)擬訂並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組織全縣職業能力鑑定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指導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對外勞務輸出及有序流動。
(九)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落實城鄉社會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擬訂和落實機關事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十)建立並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制定促進農民進城落戶有關就業、創業、培訓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訂並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省駐漢單位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督促企業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協調處理全縣企業勞動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評定縣級勞動模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補充完善五項保障體系,負責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運行和使用。
(十五)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六)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負責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綜合管理全縣政府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訂和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三)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準入制度、監管辦法和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規範性檔案,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聘任管理工作。
(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機關事企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機關事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制度;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統計;管理縣政府系統及鄉鎮科級以下幹部、在本縣入人才庫的大中專畢業生、全縣國有企業破產改制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檔案。
(六)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八)擬訂並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組織全縣職業能力鑑定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指導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對外勞務輸出及有序流動。
(九)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落實城鄉社會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擬訂和落實機關事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十)建立並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制定促進農民進城落戶有關就業、創業、培訓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訂並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省駐漢單位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督促企業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協調處理全縣企業勞動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評定縣級勞動模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補充完善五項保障體系,負責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運行和使用。
(十五)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六)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漢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設行政股、人事(公務員)管理股、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股、調解仲裁股等5個機關行政股室。
事業機構
漢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漢陰縣再就業服務中心、漢陰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辦公室、漢陰縣人才交流中心、漢陰縣社會保險經辦中心、漢陰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漢陰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等6個局屬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