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表
漢語詞類表1
名稱 | 定義 | 語法特點 | 類別 | 舉例 |
| 表示人或事物名稱的詞。 | 詞前可加數量詞,不能加“不”、“很”副詞。 詞後不能加時態助詞“了”。 | 具體名詞 | 人 牛 山 水 |
抽象名詞 | 友誼 立場 觀點 思想 |
表示方向位置的詞。 | 用在名詞或名詞性詞組後。 | 方位詞 | 東 西 南 北 |
| 替代或指示作用的詞。 | 能夠替代或指示各類實詞,且不帶修飾成分。 | 人稱代詞 | 我 你 他 我們 |
指示代詞 | 這 那 這裡 |
疑問代詞 | 誰 哪 什麼 |
| 表示行為動作或發展變化的詞。 | 詞前可加副詞。 詞後可加“著”、“了”、“過”時態助詞,表示動作的持續、完成或過去。 | 不及物動詞 (自動詞) | 醒 病 覺悟 |
及物動詞 (他動詞) | 看 寫 打 調查 討論 認為 |
表示可能、必要或願望的詞。(能願動詞或助動詞) | 詞後不能加“著”、“了”、“過”時態助詞。 用在動詞、形容詞前。 | 表示可能 | 能 能夠 可以 |
表示必要 | 該 當 應當 |
表示願意 | 敢 肯 願意 |
表示動作趨向的詞。 | 用在動詞、形容詞後。 | 趨向動詞 | 來 去 上 下 進來 出去 |
| 表示人或事物的性質或狀態的詞。 | 詞前可加副詞。 詞後可加“著”、“了”、“過”時態助詞,表示持續、完成或過去。 | 性質形容詞 | 大 小 英明 |
狀態形容詞 | 雪白 紅通通 |
| 表示數目的詞。 | 與量詞結合,稱數量詞。 | 基數詞 | 百 千 萬 億 |
序數詞 | 第一 第二 第三 |
分數詞 | 百分之二十 |
倍數詞 | 一倍 十倍 百倍 |
概數詞 | 幾(個) 一百上下 |
| 表示事物或動作單位的詞。 | 與數詞或指示代詞“這”、“那”結合。 | 名量詞 (物量詞) | 一把(鐮刀) 一屋子(人) |
動量詞 | 去一次 說一遍 |
| 修飾、限制動詞、形容詞或其他副詞的詞。 | 用在動詞、形容詞或其他副詞前作狀語。 不能和名詞組合。 | 表示程度 | 很 太 最 非常 |
表示範圍 | 都 全 只 統統 |
表示時間 | 正 剛 又 曾經 |
表示否定 | 未 沒有(看見) |
表示語氣 | 偏偏 也許 簡直 |
| 起轉介作用的詞。用在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前,組成介詞結構,表示處所、時間、狀態、方式、原因、目的、比較對象等。 | 詞後不能加時態助詞“著”、“了”、“過”。 不能單說,不能單獨作謂語,用在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前組成介詞結構。 | 表示處所、方向 | 在 向 從 往 |
表示時間 | 從 自從 當 |
表示狀態方式 | 用 以 按照 |
表示原因 | 由於 因 因為 |
表示目的 | 為 為了 為著 |
表示比較 | 比 跟 同 |
表示排除 | 除了 |
漢語詞類表2
名稱 | 定義 | 語法特點 | 類別 | 舉例 |
| 連線詞、詞組或句子,表示它們之間關係的詞。 | 起連線作用,不起修飾和補充作用。 | 表示聯合關係 | 和 跟 與 同 |
表示偏正關係 | 如果 只要 因為 雖然 即使 不但 |
| 在詞、詞組、句子後,起輔助作用的詞。 | 獨立性最差,意義最不實在。每個詞的個性很強。 | 結構助詞 | 的 地 得 |
時態助詞 | 著 了 過 |
語氣助詞 | 嗎 呢 吧 |
| 表示感慨、應答的詞。 | 在句中的位置比較靈活,不同名詞、動詞和形容詞發生特定的關係,不充當句子成分,可獨立成句。 | 表示喜悅 | 哈哈 |
表示悲痛 | 唉 哎喲 |
表示憤怒 | 哼 呸 |
表示驚訝 | 唉呀 咦 |
表示呼喚 | 餵 |
表示答應 | 嗯 唉 |
| 摹擬事物聲音的詞。 | 充任修飾語。 可單說。 | | 走到山邊便聽見嘩嘩嘩嘩的水聲 |
研究
古代
歷史
《
馬氏文通》揭開了漢語語法學的序幕。但是,對漢語語法現象的研究則是古已有之,而其中研究最多、取得的成績最大的無疑是對漢語詞的研究。
從漢代開始,中國就有了對“語助”的研究。此後直至清代,歷代都有人對漢語詞的一些現象及其特性加以描述和說明,諸如“實字、虛字”說,“死字、活字”說,“嘆辭”說等等,多散見於一些私人學術著作和筆記中。元代(一說明萬曆20年),我國出現了一部專門論述漢語虛字的著作--盧以緯的《助語辭》第一次對漢語虛詞作了較為集中的論述。當然,這種研究多從表義、釋義出發,很少涉及語法功能。
清代是中國古代對詞類研究的集大成時期。清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許多前人未加留意的詞的類別概念。如王筠《說文句讀》中的“動字、靜字”說,王引之《經傳釋詞》中的“問辭”說,其他像“稱代辭”、“形容辭”、“指辭”、“設辭”這些稱謂也都出於清人之口。對前人已有研究的現象,清人又加以進一步的細緻研究,擴大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如王鳴昌的《辨字訣》在南宋張炎等提出“實、虛字”之說後,又進一步把虛字分為起語辭、接語辭、轉語辭、襯語辭、束語辭、嘆語辭、歇語辭等七類。代表清人對詞類問題認識的最高成就的是劉淇的《助字辨略》和王引之的《經傳釋詞》。
在從漢代到清代的漫長歷史階段中,我國古代學者對漢語詞類的認識始終是朦朧的、模糊的,還沒有進入自覺階段。他們沒有視詞類問題為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而只是附之於“國小”(文字、訓詁之學),並使之成為經學的附庸,所以不可能真正觸及漢語詞類的本質問題。
從另一方面看,古人對漢語詞的研究也是很不全面、很不均衡的,主要側重於虛詞的詮釋和說明,而對於爭議頗多的實詞卻往往輕描淡寫,一筆帶過,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提及,即使觸及到的也只是從辭彙平面去解說,而很少從語法平面去探討。古人所以這樣做,在於他們感到實詞意義明了,便於理解,毋需為之多費筆墨。
另外,古人研究語法還有一個
普遍的、嚴重的缺點,即所用術語從來不給予定義,因而一些有關漢語詞類概念的術語的含義往往不很明確,有時前後用語歧出,缺乏規範化,這都給漢語詞類研究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
麻煩。這個缺點在後來的《馬氏文通》得以倖免。
但是不管怎么說,這一時期前人對詞類的研究還是很有成績的,他們首創了不少語法學上的概念和術語。
只要稍微瀏覽一下《
馬氏文通》,不難發現,其中不少有關的術語大都取之於古人。不難構想,如果沒有
古人的數千年的辛勤探索,漢語語法學要一下子達到《馬氏文通》這樣的起點,恐怕也是不可能的。
總之,這一時期古人對漢語詞類的研究還是不全面的、不系統的,它只能稱作是漢語詞類科學研究的前奏
或準備。
評價
《馬氏文通》的誕生標誌著漢語語法學的興起,同時也標誌著漢語詞類研究的真正開端。從1898至1938的四十年的時間裡,漢語語法學處於草創之時,同樣對漢語詞類的研究也處在新生階段,既有不少建樹,也存在著很多問題。
這一時期的漢語詞類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對文言詞類的研究;一是對國語白話文詞類的研究。
前者以《馬氏文通》為代表,後者以《新著國語文法》為代表。雖然它們研究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總傾向還是一致的,因而不妨合在一起論述。
A.共同的傾向
首先,這一時期詞類研究的最大的共同傾向是模仿傾向。《文通》在詞類分別上基本套用拉丁語法,把漢語的文言詞分成九類,其中實字包括名字、代字、動字、靜字、狀字五類;虛字包括介字、連字、助字、嘆字四類。而黎錦熙的《新著國語文法》則參照了納斯菲爾德的《英語語法》,也將漢語的詞分成五大類共九種:
實體詞:名詞、代名詞;述說詞:動詞(同動詞);區別詞:形容詞、副詞;關係詞:介詞、連詞;情態詞:助詞、嘆詞。
兩者一比較,不難看出,除了在每類詞的具體範圍上有所差別外(如黎氏把指代詞、疑問代詞統歸入形容詞,而馬氏未曾),馬、黎兩家詞類體系大致相當。而同期的其他一些語法著作在詞類的劃分上,或以《馬氏文通》為法,或仿效《新著國語文法》,即有變更,也是無傷主體,均沒有突破原有的體系。
對這一時期的漢語詞類研究,何容先生在其《中國文法論》中作了精闢的概括,他認為這時的“中國文法書,差不多都是依照歐洲文法的例,把詞分成八類,再加一類歐洲語言裡所沒有的‘助詞’,而成為九類”(新知識出版社1957年版,第39頁)。這一論述幾乎適用於當時的一切文法書。
說當時模仿嚴重並不意味著全無一點革新的氣息。早在1920年,劉復(半農)就提出了“建造起一個研究中國文法的革新的的骨格”(《中國文法通論》第91頁)的主張,可惜未能貫徹到底。當時真正稱得上革新派的要數陳承譯、金兆梓、何容諸人。他們對漢語詞類研究的貢獻主要體現在理論上(具體將在下文提及),而在實際的劃分上仍跳不出《文通》的窠臼,只有金兆梓的劃分(見《國文法之研究》第52頁)相對說來比較有新意,既照顧了意義,更突出了功能,對印歐語的詞類體系有一定的突破。可惜作者對“體”、“相”這些概念言之不明,使讀者甚感茫然。在詞類的劃分上也存在著互相牽扯的毛病。
儘管這四十年中革新的呼聲愈來愈高,但並沒有從根本上動搖模仿體系的地位,原因在於革新派本身缺乏一個全新的、比較合理的、能為眾人樂意接受的詞類體系。
這一時期詞類研究的第二個共同傾向就是各家對詞的分類標準普遍重視不夠,不少人把主要精力放在給一些詞的歸類上,這正如王力後來所指出的:“爭論的中心不在於分類,而在於歸類。”(《關於詞類的劃分》,見《語法和語法教學》第77頁)這樣做,優點是重在實用,通病是理論闡述不夠、不深。可想而知,沒有對漢語詞類劃分標準的足夠認識,要想圓滿地解決漢語的詞類問題那當然是難以奏效的。
B.分歧點
對漢語自身特點的認識不同,直接導致了漢語詞類觀的不同。總括起來說,這一時期漢語詞類研究有兩大分歧。
1.詞無定類和詞有定類
馬建忠和黎錦熙都是“詞無定類”論者,但各自的出發點,又有所不同。馬氏認為“字無定義,故無定類”(《文通》第24頁,1983年新1版),主張“依義定類”、“隨義轉類”,他這是從意義出發的。到了黎錦熙先生,他說得更明確:“國語的詞類,在詞的本身上(即字的形體上)無從分別;必須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職務,才能認定這一個詞是何種詞類……國語的九種詞類,隨它們在句中的位置或職務而變更,沒有嚴格的分業。”(《新著國語文法》第6頁,1951年版)他強調:“依句辨品,離句無品。”(同上)兩個人雖然出發點不同,但結論都是一個--“詞無定類”。這個觀點無疑是不符合漢語實際的,理所當然地遭到了後來語法學者的責難。
和上述兩人相反,陳承澤認為“字(詞)有定類”。陳氏在其《國文法草創》一書中主張要以“字”在句中“所居之文位”(第11頁)來定其類。他提出了“一義數用”的觀點,認為詞應“從其本用”(第18頁)定類,這就避免了馬、黎因“隨義定類”、“依句辨品”而造成的“詞無定類”的弊病。但究竟什麼才是字(詞)的“本用”,作者卻未能說清楚。不管怎么說,陳氏的觀點比之前兩人確實大大進了一步,為漢語詞類研究的進一步深入確立了前提。
2.分類標準:意義標準和功能標準
當時學者雖然在詞的類別上頗多相似,但運用的標準卻各不相同,歸納起來有兩條:一條是意義標準;一條是句子成分標準(或曰功能標準)。
馬建忠在劃分詞類時強調:“義不同而其類亦別焉。故字類者,亦類其義焉耳。”(《文通》第23頁)亦即從意義角度出發,與之相同的有楊樹達等。他們拿意義作劃分詞類的唯一標準,而根本忽略了詞的語法功能。這樣做極易滑向“詞無定類”的歧途,因為“一詞數義”現象在漢語中是屢見不鮮的。
黎錦熙、陳承澤、金兆梓等則反對以意義為標準來區分詞類。黎先生主張“依句辨品”,陳承澤強調以“字”在句中“所居之文位”來定其類,金兆梓也認為“中國文字的字形上,不能表詞性的區別,是全靠位置區別的”(《國文法之研究》第52頁)。三者說法不一,但意思是一個,即都贊成以詞在句子中的功能來決定詞類。這種標準較之意義標準確實要進步,其優點有二:(1)從語法角度出發劃定詞類,可給任何一個在句中的成分歸類;(2)詞類和句子成分關係單純化、明朗化,使人一目了然,便於講清問題。缺點在於把詞義和功能割裂,將句子成分和詞類合二為一,也極易墜入“詞無定類”的泥潭中去。
這一時期在理論上貢獻最大的要首推《中國文法論》的作者何容先生。何先生在該書第三部分“論詞類區分”中對漢語詞類劃分的原則問題作了探討。認為:“單從意義方面說明各類詞的分別,是不容易說明的”(第58頁)、“各類詞都有其共同的形式上的特徵以別於他類詞”(同上)、“所謂某一類詞的形式上的特徵,也就是從語言的表意方法上表現出來的它們的共同之點。”(第57頁)可見,何先生是主張以語言自身的表意方法即形式上的特徵作為區分的標準的,即以詞的語法特徵(語法功能,不僅僅是指充當句子成分的能力)來作為區分詞類的標準。
C.成就與不足
關於這一時期詞類研究的主要不足,已在上文各部分談到,這裡不復贅言。在此主要概括一下這四十年所取得的成就,這主要體現在:
1.從自發走向自覺,第一次把漢語詞類問題視為漢語語法研究的一個重點,系統地分別了詞類,創立、選用了一些語法上的術語並全都給予較明確的定義,因而奠定了傳統語法詞類體系的基礎。直到今天,我們仍在沿用著前人擇定的不少詞類概念,當然有的內涵已發生變化。
2.研究日趨細緻,不僅分出了大的類別,而且還進一步劃分了許多次範疇(如黎錦熙就給每類詞分了很多細目),論述詳盡,尤適合語法教學,有的頗貼切於漢語的某些實際。如黎錦熙已注意到漢語量詞的特點,只是由於受納氏文法的束縛,他仍將量詞歸在名詞分下來論述。雖還未獨立為一大類,但已難能可貴。
現代
1938年的文法革新討論衝擊了語言學界的模仿體制,人們開始“根據中國文法事實,借鏡外來新知,參照前人成說,以科學的方法謹嚴的態度締造中國文法體系”(陳望道《文法革新論叢·序言》)。文法革新討論給漢語詞類研究帶來了轉機。p; 運用西方語言學理論來建立自己的詞類體系,是這時期漢語詞類研究的共同傾向。由於各家都比較注意從漢語本身特點出發,因而和以前不同,這時期的漢語詞類觀體現了較多的分歧點,這是一種正常可喜的現象。
A.有關分類標準的分歧
這一時期,關於詞類劃分的標準主要有三種:一是王力、呂叔湘的“意義說”;一是方光燾的“廣義形態說”;一是高名凱的“三條標準說”。
王力、呂叔湘在分類標準上基本以意義為主。王力說:“中國語裡,詞的分類,差不多完全只能憑著意義來分。就意義上說,詞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實詞,它們的意義是很實在的,它們所指的是實物,數目,形態,動作等等;第二類是虛詞,它們的意義是很空靈的,獨立的時候它們幾乎沒有意義可言,然而它們在句子裡卻有語法上的意義。”(《中國語法綱要》第43頁,開明書店1946年4月初版)由此可見,王力所說的意義對實詞來講是辭彙上的意義,對虛詞來講則包括語法上的意義。呂叔湘也主張把詞“按意義和作用相近的歸為一類”(《中國文法要略》第16頁),雖說已強調“作用”,但在具體分類時仍以意義為主。上述觀點,基本上還是套用舊說,因而意義不是很大。
在此頗值一提的是方光燾在文法革新討論中提出的“廣義形態說”。方光燾認為可從詞的形態上來分類,但他所強調的是一種不同於印歐語形態的廣義形態。他說:“我認為詞與詞的互相關係,詞與詞的結合,也不外是一種廣義的形態,中國單語本身的形態,既然缺少,那么辨別詞性,自不能不求助於這廣義的形態了。”(《中國文法革新論叢》第50頁)從狹義形態發展到廣義形態,這是方先生的獨到創見,它擺脫了印歐語的羈絆,把漢語詞類研究引向了一條新路。高名凱在其《漢語語法論》一書中對漢語詞類問題也發表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首先,他認為:“詞類是詞的語法分類,每一類的詞都有特殊的語法意義和語法作用。”(第60頁)隨後,他提出了區分詞類的三個標準:一是詞所表達的語法意義;二是詞在句子裡的功能;三是“注意詞的形態”。他的這種不囿於意義一項而取多項標準的觀點顯然大大超越了前代學者和同時代的學者。標準從一條到三條,這更切合漢語的實際。但他後來卻主張以狹義形態作為區分詞類的標準,並認為漢語沒有狹義形態,從而得出漢語實詞不能分類的錯誤結論(詳情見下文)。
B.有關詞類劃分的分歧
既然各人都有不同的分類標準,那么在分類標準指導下的詞類劃分當然也就各有千秋了。
呂叔湘把詞分成實義詞和輔助詞兩大類。實義詞包括名詞、動詞、形容詞三類,“因為他們的意義比較實在些”(《要略》第16頁)。凡“意義比較空虛”“可以幫助實義詞來表達我們的意思”(第17頁)的,稱為輔助詞,包括限制詞(副詞)、指稱詞(稱代詞)、關係詞和語氣詞。呂先生的貢獻在於他首先創立了語氣詞這一大類。但總體說來,劃分欠細緻。由於受葉斯泊孫“三品說”的影響,他把詞分為甲、乙、丙三級,這顯然是不足取的。王力先生在《中國現代語法》中給詞作了劃分,和以前各家不同的是,王力先生提出了“半實詞”、“半虛詞”之說,這種嘗試是值得肯定的,因為漢語中有的詞無論是從意義還是從功能來看都介乎虛、實之間,很難直接判定它屬於虛詞、實詞中的哪一類。此外,王先生還提出了一種不列為第十類詞的特別的詞--記號。按王先生之說,“凡語法成分,附加於詞,仂語或句子形式的前面或後面,以表示它們的性質者,叫做記號。”(第307頁)這種記號實際上相當於後來稱之為語綴的語法成分,不便視為詞的一種類別。同樣,王力也因受“三品說”影響而把詞分為“首品”、“次品”、“末品”。
高名凱對漢語詞類的區分同樣是與眾不同的。他認為“漢語的實詞不能再行分類”(《漢語語法論》1957年版第67頁),因為“漢語的實詞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功能”(第82頁)。高先生的這個觀點是有違漢語事實的,並且和他本人的“三條標準說”有相牴觸之處。但是儘管如此,高先生在其著作的緒論里還是把漢語實詞分成“三種(名詞、動詞、約詞)四類(名詞、動詞、形容詞、副詞”(《漢語語法論》1948年版第52-53頁),並在第三編“範疇論”中詳細地論述了指示詞、人稱代詞、數詞、數位詞、次數詞、體詞、態詞、欲詞與願詞、能詞、量詞等十個方面的範疇,這正反映了高先生思想上的矛盾之處。
C.成就與不足
文法革新討論使人們開始注意漢語的自身特點,因而在詞類研究上也突破了不少成就,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具體體現在:
(1)由於從漢語的本身出發,不盲目模仿,因而對漢語的詞有了一些新的認識。例如,對於漢語的“數詞”,以前的語法著作(如《新著國語文法》)大都歸入形容詞,而王力先生第一次把它同其他詞區別開來,使之獨立成類。總之,對詞的分類比以前更為精細。
(2)詞類的體系更有系統性和科學性,重視實用,也較多地從理論上予以闡述,把對詞類的研究和對句法的研究結合起來,避免就事論事。
(3)開始注意到了詞類活用和兼類問題。其實,早在二十年代初期,陳承澤就提到了詞類活用問題,但他所說的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活用。而呂叔湘先生在其《要略》第二章最後一小節中專門探討了詞類活用問題。他認為一個詞只應有一種用法(本用),若有其他用法則為活用,他這種認為詞和功能“一一對應”的觀點顯然是受到了印歐語的束縛。王力在《中國現代語法》中談到了詞的分隸問題(兼類問題),但他認為:“要看詞之應否分隸,不該看它是否有兩種地位和職務,而該看它是否有兩種相差頗遠的意義。”(第25頁)這與我們今天所說的兼類也不完全一致。但無論如何,王、呂先生在這方面的開創之功是不應抹殺的。
但是,在革新的成就中也隱藏著一時難以避免的不足,主要是:
(1)模仿風氣
雖被大大沖淡,但並未絕跡。從王力、呂叔湘、高名凱等人的著作中我們仍不時地找到一些模仿的痕跡。王力、呂叔湘在說明詞的關係時,不切實際地引進了葉斯泊孫的“三品說”。而高名凱認為漢語實詞無分類的觀點,無疑與法蘭西學派分不開。
(2)研究中存在的另一嚴重缺陷是:在劃分詞類時,仍過於強調辭彙意義這一條標準,而對其他標準則重視不夠。王力、呂叔湘的著作中都體現了這一點,而未能出現依據廣義形態擬定的詞類新體系。
(3)由於大多數學者只重視句法,因而對詞類的研究並沒有付之多少心血,所以詞類的研究成果並不顯著。
當代
中國建國後,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的需要使得建立新的、科學的漢語語法體系勢在必行,但碰到的第一個難題就是漢語詞類問題。詞類問題是個既複雜又重要的問題,自《文通》以來一直懸而未決,迫切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建國頭兩年,國內雖然出了幾本語法書(如《語法修辭講話》、《語法學習》),但在詞類研究上基本沿用舊說,並無什麼實質性的進展。
隨著各方麵條件的成熟,解決漢語詞類問題已成為可能。於是一九五三年前後,一次全國性的規模巨大的詞類問題的討論就在《中國語文》上展開了。這次大討論避免了以前在這個問題上的偏差,即不單單給詞作簡
單的分類,而開始涉及到了漢語詞類的原則性問題即漢語的詞能否分類及其分類的標準。
首先,在漢語的詞能否分類的問題上,語法學界產生了兩種互不相容的觀點。以高名凱為代表的少數學者堅持認為漢語的實詞不能分類,理由是漢語本身缺乏構形形態,這完全是拿印歐語的詞類理論來硬套漢語,根本忽略了語言的民族特點。而王力、呂叔湘、胡附、文煉等多數學者則肯定漢語詞類的可分性。討論的結果,肯定論者占了上風。
其次,在分類的標準問題上,各家也發生了爭執。爭執的中心是漢語的形態問題。高名凱等堅持認為只有狹義形態才是劃分詞類的標準,而多數學者則主張給漢語的詞分類應從廣義的形態即詞和詞的相互關係、詞與詞的結合、語詞的句法功能等因素入手。最後,多數學者取得了相對一致的意見,提出了區分詞類的一般標準:(1)辭彙意義(概念的範疇);(2)形態標準(包括構形性質和構詞性質的);(3)句法標準(詞在句中的作用或功能、詞的組合等)。這樣就比較圓滿地解決了漢語詞類研究的前提問題。
另外,對漢語詞的具體分類以及詞類的界限問題,很多學者也作了探討,儘管互有出入,但無傷總前提,這是允許存在的。
總的說來,這次討論是成功的,收效甚大,對當代語法的研究有著不小的推動作用。
詞類問題的大討論,澄清了長期蒙在漢語語法學界的一片迷霧,為詞的分類和歸類提供了指導性的原則。
很多學者在各自的論著中給漢語的詞進行了具體的分類、歸類嘗試,結果雖不盡相同,但大體反映了漢語詞類的基本事實。其中“文革”前影響較大的是《暫擬體系》(張志公主編)的詞類系統和《現代漢語語法講話》(丁聲樹等著)的詞類系統,下面逐一介紹。
《暫擬體系》根據“辭彙·語法範疇”把詞分為實詞和虛詞兩大類;前者下轄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量詞、代詞六類;後者包括副詞、介詞、連詞、助詞、嘆詞五類。對各類詞的定義、特點和主要用法,《暫擬體系》還作了說明,描寫細緻詳盡,尤利於中學語法教學,確實是以前的語法書望塵莫及的。至於體系中的“附類說”,並不能說明多大問題,故後人頗多貶辭,不妨作為小類處理。
《現代漢語語法講話》(前身是《語法講話》)是結構主義在中國大陸的首作。它區分詞類的標準是“性質和用法”,其實質和“三結合”標準差不多。與眾不同的是,《講話》並未採用一般的“虛、實詞”說,而是一次性地把漢語的詞分成名詞、代詞、數詞、量詞、動詞、形容詞、副詞、連詞、語助詞、象聲詞等十類。
在迄今為止所看到的語法書中,《語法講話》最早將量詞獨立成一大類,這是很有必要的。《講話》的另一個特點是把每一類詞分成若干小類並對許多個別的詞詳加說明,比較具體,舉例也頗精當。
1966年,十年動亂期間,整個語法研究陷於停滯蕭條的境地,當然也就談不上詞類研究了。
1977年,語法研究恢復了生機,對詞類問題的研究又擺到議事日程上來。這一時期,整個詞類研究的特點是突破《暫擬體系》的框范,給漢語詞類問題以新的闡述。這方面的力作是呂叔湘的《漢語語法分析問題》和朱德熙的《語法講義》。
《漢語語法分析問題》、《語法講義》有關漢語詞類觀的突出之點是把漢語的詞分成“封閉類”和“開放類”兩大部分。這種劃分從能否遍舉(全部列舉)和能產性大小這個角度出發,比較乾脆利落,避免在虛實上糾纏,也便於教學。另外,他們還根據語法功能,把實詞分為體詞和謂詞兩大類,比較成功地反映了漢語實詞存在的兩種不同的趨勢。應該說,呂、朱二先生為漢語詞類研究作出了新的貢獻。
考察四十年來的當代詞類研究,不難認識到以下幾個特點:
(1)進一步重視對漢語自身特點的認識。以前在詞類區分問題上照搬印歐語的理論和方法,主要是對漢語的自身特點認識不足。
(2)重視詞類劃分標準的探討和研究。劃分標準是個很棘手的理論問題,整個詞類大討論幾乎都是圍繞這個軸心,此後的不少學者也都致力於這方面的研究。應該說,這方面的成績還是不小的,“三結合標準”(詞義、形態、功能)直到今天還被人們所公認。
(3)重視詞類界劃的研究和說明。以前的各家只給詞作簡單的分類,至於各類詞的界限以及如何判定某一個詞的性質等,則常被忽略,即使有所提及也是言之不明。當代學者顯然在這方面又超越了前人。如不少人採用的以“鑑定字”和“重疊式”來區分詞類的方法都是比較切實可行的,起碼不失為一種有用的輔助手段。
(4)重視詞的兼類和活用的研究。詞類的活用和兼類現象解放前就引起了人們的重視,但他們對“活用”和“兼類”的差別往往辨之不明。當代學者在這方面作了較深入的研究。王力認為凡屬兼類詞必須具備兩種以上的常見用法(詳見《中國語法理論·新版自序》上冊第22-24頁,中華書局1957年1月版);張志公認為一詞兼類的意義必須相關(詳見《漢語語法常識》第21-22頁,中青出版社1953年11月版);呂叔湘認為:“主要的原則是:凡是在相同的條件下,同類的詞都可以這樣用的,不算詞類轉變;凡是在相同的條件下,同類的詞不是都能這樣用,而是決定於習慣的,是詞類轉變……語義的變化比較特殊,只是偶而這樣用,沒有經常化,這算是臨時‘活用’,不同於永久性的詞類轉變。”(《漢語語法分析問題》第46頁);朱德熙認為:“當我們把A、B兩類詞分開的時候,可以允許有一部分詞兼屬A、B兩類。但是兼類的詞只能是少數,如果把A和B分為兩類之後,大部分A類詞同時兼屬B類,或大部分B類詞兼屬A類,那只能說明我們當初把A和B劃分為兩類詞本身沒有多大意義。”(《語法講義》第39頁);胡裕樹認為:“甲類詞在特定的條件下,為了修辭上的需要,偶爾用作乙類詞,這是活用。”(胡編《現代漢語》第332頁,1982年10月第4次印刷)等等,這些觀點都很有見地,較好地解決了漢語詞的兼類和活用的問題。
(5)不僅重視各類詞的研究,而且重視每個具體詞的語法功能的揭示,如《現代漢語八百詞》、《動詞用法詞典》等,這無疑是對詞類研究的深入。
當代詞類研究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主要是對如何把握好“意義、形態、功能”這三結合的標準,以及如何確定一個公認的詞類體系,還缺乏一致的認識。但是,當代詞類研究的功績是抹殺不了的。
總結
縱觀漢語詞類研究的整個歷史,可以從中理出這三條線索:
1.標準的多重化
曾有不少人企圖通過一條標準(或意義標準或功能標準或形態標準)來給漢語詞作一個徹底的劃分,這種願望是好的,因為這樣不會有交錯的情況出現。然而事實上做不到,因為不合語言(特別是漢語)的客觀實際。於是很多學者只好深入探求,終於由單項標準發展到今天的多重(三條)標準,同時還找到了其他的輔助性手段,這樣就大大增強了劃分詞類的能力,使問題得到了比較令人滿意的解決。
2.分類的精密化
回顧漢語詞類研究史,可以看出對漢語詞的劃分是越來越細了。馬建忠和黎錦熙參照印歐語法,把詞分成九類。此後,依據漢語特點,呂叔湘把“語氣詞“單獨立成一大類,王力把數詞單獨立成一大類,科學院語法小組的《語法講話》又把量詞單獨立為一大類。另外,越到後來,詞的次範疇(小類)也越多,這些都表明漢語詞類的科學研究越來越精細了。
3.角度的多樣化
傳統詞類研究多從意義的虛實出發,把詞分為實詞和虛詞兩大類。隨著詞類研究的深入,研究的角度也不斷增多。比如有人從功能的角度把實詞分為體詞和謂詞兩大類,從詞的數量的多少和能產程度的高低這一角度把詞分成了開放類和封閉類兩大部分。這兩種分類法不僅給語法研究開闢了新的路子,同時也給語法教學提供了不少方便,對後來者也不乏啟迪。
從詞類研究的歷史和發展趨勢來看,我們在今後的研究中應進一步認清漢語的特點,從而找到更為合乎漢語實際的,更為有效的詞類劃分標準,並依據這一標準科學而詳細地描寫各個詞類(包括小類)以及每個詞的特點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