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蔭生外用

官制名。即漢蔭生授為地方官之制。清制,滿漢高級官員可以送一人入監為蔭生,蔭生可以授官。其中漢族高官之蔭生授官有內用、外用及改武職用三途。其外用,亦即授為地方官之制,定於乾隆年間: 凡正一品之蔭生用為府同知,從一品之蔭生用為知州,二品之蔭生用為通判,三品之蔭生用為知縣,漢世職子爵之蔭生用為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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