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蔭生改武職用

官制名。清制,滿漢高級文武官員可以送一子入監為蔭生, 蔭生可以授官。蔭生例應授為文官, 但其中幼習武藝、人才健壯,願改武職者,呈明吏部,移兵部改蔭。漢族高官之蔭生改武職用之制,定於雍正十二年(1734):凡在京一品尚書等官及外任總督、將軍之蔭生,均以都司銜管都司用;二品侍郎等官及外任巡撫、提督之蔭生,均以署都司銜管都司用;三品副都御史等官及外任布政使、總兵官之蔭生,均以守備銜管守備用;

官制名。清制,滿漢高級文武官員可以送一子入監為蔭生, 蔭生可以授官。蔭生例應授為文官, 但其中幼習武藝、人才健壯,願改武職者,呈明吏部,移兵部改蔭。漢族高官之蔭生改武職用之制,定於雍正十二年(1734):凡在京一品尚書等官及外任總督、將軍之蔭生,均以都司銜管都司用;二品侍郎等官及外任巡撫、提督之蔭生,均以署都司銜管都司用;三品副都御史等官及外任布政使、總兵官之蔭生,均以守備銜管守備用;按察使、加一品銜副將之蔭生,均以署守備銜管守備用; 二品銜副將之蔭生, 以守御所千總用。乾隆三十四年(1769) 定,漢子爵三品之蔭生改武職者,用為千總;男爵四品之蔭生改武職者,用為把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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