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環境保護局

漢壽縣環境保護局是漢壽縣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壽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漢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技術規範;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國土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擬定全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削減計畫(項目);組織實施污染物減排計畫。
(三)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體、大氣、土壤等環境的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污染源線上監控責任,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機動車、有毒化學品、放射性及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參與進口廢物、危險物品的環境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環境問題的協調處理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糾紛;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和排污收費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審批有關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組織建設項目與環境保護設施的“三同時”檢查、驗收;制定污染治理項目計畫,組織開展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工作;監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協助開展“環保世紀行”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擬訂生態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環境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外合資企業,股份制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監察和指導。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發布環境信息,承擔發布環境狀況公報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
(九)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廣和運用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實用技術,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市場;指導環境監測計量認證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縣環境宣傳教育規劃、計畫;指導全縣環境保護素質教育和環境法規宣傳;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技術培訓和幹部培訓。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檔案、機要、保密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重要檔案的起草與綜合調研工作;負責信訪和民眾舉報接待工作;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評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局黨管幹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技術等級申報評定工作;負責全局政治思想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環境污染治理資金的立項和預決算審核;負責項目資金申報和補助資金相關審核工作;管理環保補助資金、科技設備資金、污染治理資金;負責排污收費和監測收費票據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傳股
負責查處所轄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環保行政處罰;負責環保行政聽證、行政複議及複議答辯、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環保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環保執法檢查;負責組織環保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組織全縣環保法制、法規和環境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參與組織環保世紀行活動。
(四)環境管理股
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含鄉鎮工業項目);組織實施工業企業排污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本轄區進口廢物、危險物品、有毒化學品、輻射及放射性廢物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區域內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負責小城鎮建設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管理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環保科技成果、實用技術的推廣,組織環保科技攻關;組織推廣工業企業清潔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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