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新修訂的《漢中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25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25日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及其危害,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陝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漢中市轄區內因特種設備本體及其安全附屬檔案存在隱患而導致發生的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設備事故,適用本預案: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特種設備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參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事故調查與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尊重科學的原則。
2.指揮體系及職責
漢中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由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稱市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現場指揮部)和應急救援隊伍及其社會力量組成。
2.1市救援組織體系及職責
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處理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總工會、漢中供電局等部門負責人。
市指揮部職責如下:
(1)及時向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匯報全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隱患和事故情況。
(2)組織起草特種設備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有關部門聯絡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事故預防及救援措施。
(3)組建市特種設備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跟蹤各縣區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並為政府應急救援提供指導諮詢。
(4)負責在全市範圍內發布特種設備事故預警,在出現本預案適用範圍的事故時啟動預案。
(5)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指導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指揮事故發生地現場應急救援,組織事故單位、專業搶險機構和人員對事故處理現場進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配合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6)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匯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7)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負責該項工作的總結、表彰和處罰的建議工作。
2.2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各自的職能範圍內,針對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特點,研究建立有針對性的救援方案,發生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時,各部門的職責如下: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和新聞輿論工作。
(2)市市場監管局
負責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聯絡協調機制,啟動本預案時,協調有關部門統一行動,合力救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依法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
負責指導協調特種設備事故導致的化學危險品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和消防等工作,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4)市發改委
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救災及治理方案的制訂和協調實施。
(5)市公安局
負責事故區域內的社會治安保衛、交通管制等工作,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和該區域內的社會秩序穩定。
(6)市衛健委
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7)市住建局
負責制定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過程中事故的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完善應急組織和救援預案。
(8)市城管局
參與協調本系統內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9)市財政局
負責安排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災害救災應急資金預算,負責救災應急款撥付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0)市生態環境局
應急回響時,參與協調環境監測工作,並對危險化學品等的泄露提出處理建議。造成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開展環境應急監測,並提出相應處置建議。
(11)市文化和旅遊局
參與協調文化系統和旅遊系統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12)市水利局
參與協調水利建設工程中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13)市教育局
參與協調教育系統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14)市工信局
參與協調工業企業和所監管企業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15)市交通運輸局
參與協調交通系統特種設備(汽車罐車、罐式貨櫃、車用氣瓶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16)市民政局
協助安排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
(17)市商務局
參與協調商貿企業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18)市總工會
參與協調企業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19)漢中供電局
參與協調電力系統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其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副主任:市市場監管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市市場監管局有關科室負責人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有關同志。
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及隱患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處理工作。
(2)代表指揮部向各縣區發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安全預警、預報工作,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事故信息。
(3)向指揮部領導報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隱患或事故發生情況,與各有關部門進行聯絡、協調。
(4)代表指揮部負責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2.4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縣區及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成立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設在縣區市場監管局及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受本地政府的領導,業務上受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指揮。縣級指揮機構指揮長由縣區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及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區市場監管、應急、發改、公安、衛生、住建、城管、財政、生態環境、文旅、教育、工信、水利、商務、交通、民政、總工會、供電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如下:
(1)在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和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領導協調下,負責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現場組織指揮事故單位、搶險專業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2)配合市指揮部負責本縣區、經開區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的收集和督促使用單位做好消除隱患整治工作。
(3)配合市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核實、清理。
2.5現場救援指揮部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需要啟動市級救援預案時,市指揮部與當地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成立現場指揮部,並設立若干工作組,開展救援工作。
(1)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工作。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事故單位或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   員:相關配合部門主管負責人
(2)工作組
綜合組:由地方政府負責,市場監管局配合,協調現場救援組織、調度、宣傳報導等工作。
警戒保衛組:由公安部門牽頭,必要時武警部門配合,負責現場警戒保衛和維持治安與交通秩序,負責事故現場必要的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搶險救災組:由應急、消防、主管部門組織或其它部門組織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包括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部門牽頭,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及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後勤保障組:由縣級政府組成,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和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新聞報導組:由宣傳部門牽頭,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善後工作組:由縣級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漢中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機構如附圖(附屬檔案)。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範圍
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係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和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應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資料庫,並監督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節能全面負責。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並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3)適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適時演練。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確保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確保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和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的規定,嚴格履行監察職能,定期向社會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3.3預警信息採集
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和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要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系統,及早發現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路。以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和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2)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路。建立相關技術平台,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地理信息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自動電話系統等,保證預警支持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和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後,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後,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給予指導協調,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政府、省市場監管局。
4.應急回響
4.1事故報告
4.1.1事故發生地事故報告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區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的縣區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4.1.2監管部門事故報告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儘快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向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各級適時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對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事故發生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做好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配合工作。
4.1.3初報內容
初報信息時,根據核實掌握的情況,可以以疑擬、相關或初步確定特種設備事故名義進行報告,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2)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3)已經採取的措施,是否需要上級部門協助調查等。
(4)報告人姓名、聯繫電話。
(5)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1.4續報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詳細情況、時間、地點、事故詳細經過、特種設備種類、設備失效形式和損壞程度。
(2)事故發生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3)已經採取的措施,是否需要上級部門協助調查等。
(4)報告人姓名、聯繫電話。
(5)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發生變化的當日及時補報或者續報。
4.2分級回響程式
(1)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
(2)事故發生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緊急啟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3)當出現本預案1.3範圍的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縣級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
當由於特種設備事故導致發生化學危險品重大事故時,市市場監管部門及時與市應急管理部門聯繫,啟動化學危險品應急救援預案。
當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啟動本預案後,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取得市政府同意後應當立即報省市場監管部門請求予以救援。
存在隱患尚未發生事故的,可根據隱患情況按照本規定實施分級回響。
4.3市指揮部現場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導現場指揮部門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提出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現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式及要求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展潛在的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三個區域。
(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檢查撤離危險波及的範圍和區域。
(7)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後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闢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證應急搶險工作順利實施。
4.6民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建議確定事故周圍居民和民眾的疏散範圍,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需要建議政府負責依法動員、調動、徵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商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和現場取證,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4.9新聞發布
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新聞宣傳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4.10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應急搶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必須由有市場監管部門許可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露或者鄰近建築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築部門檢查並提出意見後,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安撫、撫恤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理賠等善後處理事項,儘快恢復受影響民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並上報市政府。
6.保障措施
6.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信息保障
(1)市市場監管部門建立與有關部門、相應的專業指揮機構、市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資料庫,各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職守。
(2)市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化系統,及時反映各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
(3)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與消防救援隊伍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因地制宜開展相關演練,熟悉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類型及救援方法,設立應急救援力量。市財政應為應急救援工作和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搶險救援裝備提供經費保障。
6.2技術儲備與保障
   (1)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當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
(2)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特種設備的情況、特點進行統計分析,根據特種設備的管理和技術特點,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3)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科學化監管水平,推進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開展安全風險評估,鼓勵特種設備企業積極參與責任保險投保,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
(4)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特種設備相關單位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6.3宣傳、培訓和演練
(1)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並向社會公布搶險電話。使用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設備的顯著位置公布內部、外部的搶險電話。
(2)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或者督促有關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鍊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組織或者督促有關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演練結束後,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6.4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的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進行協調解決。
6.5監督檢查
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制定預案的,責令限期整改。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設備、設施。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種設備安全評估:根據特種設備本身的安全狀況、使用環境、管理情況以及事故發生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社會影響等因素,通過評價、計算、分析,確定某一地區、某一單位,或者某一種設備在某一時期的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活動。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對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將本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漢中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修訂)》(漢政辦函〔2015〕7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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