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應急管理局

漢中市應急管理局

漢中市應急管理局是漢中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劉平(局長)
  • 所屬地區:漢中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市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區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四)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救援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五)配合防範、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及《漢中市生態環境保護崗位責任清單》規定的相關工作。
(六)牽頭承接上級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落實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漢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九)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十一)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對中省駐漢和市屬企業的安全執法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七)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八)依法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職能轉變。
市應急管理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部門協調、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區及以下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水工程調度和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等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市應急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督辦;承擔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承擔全市應急重點工程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財務、工資、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相關工作。
(二)政工法規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法治建設、規範性檔案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處罰審核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安全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及人員考核、發證工作;承擔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救援隊伍相關業務培訓工作及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健全、落實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三)綜合業務科。承擔市安委辦日常工作和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應急管理和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各類應急管理業務檢查、排查、巡察、督查、考評、考核及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綜合統計分析、災情速報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放管服”改革和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本行業智慧城市建設套用及數據採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應急管理調度科。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市級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市級應急物資的需求規劃編制、儲備管理、調撥配送、使用監管等工作,建立全市應急物資、設備台賬;承擔全市應急值守管理、考評等工作;承擔事故災害信息報送、預警、發布工作,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指導參與重大事故救援、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銜接駐漢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五)礦業安監科。承擔全市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按照職責範圍參與相關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危化安監科。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範圍參與危險化學品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工貿安監科。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按照職責範圍參與工貿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地震地災科。指導編制和落實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地災、地震等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指導落實消防、地震、地質災害檢測、監控、調查評估、監督監管等防治工作;組織參與協調火災撲救和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導災害避難場所建設;貫徹防汛抗旱法律法規,組織防汛安全檢查;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等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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