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漢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漢中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工業和信息化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機構類型:黨政機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或產業發展規劃、計畫;推動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推動企業兼併重組、工業設計;指導全市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要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及行業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意見建議,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加強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意見,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貫徹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推進科研成果轉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工作。
(六)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選用、清潔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工作。
(七)協助省工信廳對在漢的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運行及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與服務。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八)貫徹國家有關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執法。
(九)研究擬定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政策,承擔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企業加強管理,扭虧增盈;負責全市企業減負工作。
(十)貫徹執行中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負責指導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工作。
(十一)代表市政府向市屬大中型企業派出監事、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十四)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家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五)負責企業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所屬企業黨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監督指導企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指導企業黨群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穩定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縣域工業化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縣域工業集中區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和技術進步,將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納入全市工業經濟體系統一規劃、總體安排、統籌發展;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漢中市中省駐漢企業聯絡處的工作。負責指導市手工業聯社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承擔委機關工作制度、重要檔案、綜合會議材料等起草工作;
2、負責機關電文、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宣傳、保衛、政務公開等辦理工作;
3、負責綜合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上級機關、領導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等督查、督辦工作;
4、協調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
5、負責機關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7、負責委機關網站及對外宣傳工作;
8、負責包村扶貧點、清潔工程聯繫點、新農村建設、縣區防汛聯繫點綜合協調工作;
9、負責機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協調工作。
10、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單位

農機研究所
主要承擔農業機械開發,研究,引進,推廣,技術論證,技術服務等職能。

現任領導

主任:李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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