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產量

漁業產量是捕撈的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水產品數量。是反映漁業生產成果的基本指標。捕撈多少、計算多少,不論是出售的或自食的都應計入。未捕撈的水產品和已捕撈但在漁業生產單位出售前已經變質的水產品 (不論是改作何用),均不作漁業產量統計。

水產品產量分為海水產品產量和淡水產品產量兩大類: 前者包括海水魚類、蝦蟹類、貝類、藻類的產量,後者包括淡水魚類、蝦蟹類、貝類的產量。其計量方法是: 海蜇按三礬後的成品計算; 各種藻類和海參按乾品計算; 貝類中的牡蠣 (蠔) 按鮮肉計算;蚶、蛤、蚌按五斤鮮品折一斤計算; 蟶、貽貝、江瑤貝帶殼計算; 其餘的各種水產品一律按鮮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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