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海損

漁業海損,fisheries average,是指漁業船舶和其裝載的漁獲物,或其他物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包括風災、失火、碰撞、觸礁、漁具糾葛等對船舶、船員和貨物造成的直接損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漁業海損
  • 外文名:fisheries average
背景,原因,

背景

我國的海洋漁業自改革開放以來獲得了空前發展, 無論產值、產量和漁船數量都已幾倍或幾十倍地增加。但隨著海洋漁業的發展, 漁船的海損事故亦隨之增加。碰撞、觸礁、風災等事故頻頻發生, 船毀人亡的惡性事故屢見不鮮, 死亡人數居高不下, 漁業生產安全形勢非常嚴峻, 已嚴重影響了海洋漁業的發展。據統計, 67 %以上的漁船海損事故是主要是由人為因素造成的。
海洋漁業生產危險性很大, 不僅需冒著大風浪航行, 而且還要在風浪中進行拖網、起網等捕撈作業, 自然氣象千變萬化, 海上生產經常遇到惡劣環境和海上氣候突變情況, 再加上船隻小, 抗風浪能力差, 通信導航沒備落後, 船員素質低等因素, 在各類海損事故統計中,漁船事故占絕大多數比例, 失蹤死亡人員也大多為漁民, 對於這日益嚴重的安全問題, 一位研究漁業經濟的權威人士說:“舟山漁民每捕撈一萬噸魚, 平均要付出沉沒漁船1.74 艘, 死亡漁民2.23人的代價!”

原因

漁業海損發生原因,除了極端氣候引起的因素,主要有:漁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遵守和不熟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地方性航行制度, 不按照船員職務要求去做, 操縱不當, 不注意減速, 不按規定鳴笛或強行追越, 橫越, 不認真瞭望, 忽視已發現的危險信號, 從而導致一系列錯誤;船隻破舊、設備殘缺不全,除人為因素外, 屬於船舶本身因素也占相當比例, 大風浪中靠離碼頭、或兩船在海上進行靠綁, 由於離合器失靈、舵失靈等原因而造成碰撞, 夜間拖錨兩船碰撞, 還有由於保險絲斷使航行燈全部滅失而被其它船碰撞, 還有許多本身漁船在風浪中受到浪損, 使船體鬆動, 開縫漏水, 船體受損;違章操作、冒險航行問題比較嚴重等。
另外,隨著資源的日益衰退, 漁場似乎也變得越來越少、越來越小, 在同一漁場從事捕撈生產的漁船就密集, 再加上漁船在拖網作業過程中, 操縱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船舶之間碰撞、拖掛網現象時有發生, 當貨船進入漁場航行時, 又增加了船舶的通航密度, 航行秩序混亂, 船舶對遇、交叉相遇的機會增多, 在漁場還有一種情況, 就是當一船拖掛另一船網具,發生網具糾紛時, 由於雙方不能冷靜地正確處理問題, 不顧船舶本身的安全而在海上發生爭質, 造成海損事故, 嚴重的致使船毀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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