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農牧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
(二)指導農牧業集體
產權制度改革、
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業產業扶貧工作。負責農牧業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
(四)指導農牧水利執法工作。負責全市農牧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農牧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牧水利行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農牧水利資源保護工作。負責農牧水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牧水利科技、人才工作。負責農牧水利信息統計、發布工作。負責農牧水利投資管理。負責起草農牧水利行業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牽頭開展農牧水利外事工作。
(五)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推動農牧業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水利投資項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節水等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七)職責分工。
市農牧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牧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市農牧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滿洲里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滿洲里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農牧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體育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與監督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保密、維穩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外事活動及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車輛使用及維修保養。負責財務會計、審計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農業科。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調度農情信息及農業抗災減災、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肥料、農藥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產業化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技術引進、推廣和農業資源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牧業
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指導農業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牧業產業扶貧工作。負責農田整治工作。
(三)畜牧獸醫科。負責畜禽良種繁育和品種改良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農牧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牧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藥政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負責市動物疫情應急指揮辦公室日常工作。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
(四)水利科。負責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改造和質量管理工作。督促檢查重點水利工作的貫徹落實。指導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五)河湖科。承擔市河長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指導水資源節約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水量分配工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實施取水許可等制度並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
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負責城鎮供水管理。
設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科,承擔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梁鵬
下屬機構
(一)滿洲里市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滿洲里市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滿洲里市農牧水利局(掛滿洲里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所屬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農牧業、水利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農牧水利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以滿洲里市農牧水利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負責全市種子、肥料(復混肥)、農藥、漁政、農牧業機械、獸醫獸藥、畜禽屠宰、種畜禽、生鮮乳、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植物檢疫、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農牧業轉基因安全、農牧業新品種保護以及水資源、水域、河道、防洪、水土保持、水工程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以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和開展普法工作;負責執法文書管理、業務培訓、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執法業務工作統計和分類歸檔工作及執法責任制情況的檢查工作。
(2)執法一中隊。負責新開河鎮內農牧業、水利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執法二中隊。負責南區街道轄區內農牧業、水利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4)執法三中隊。負責東山街道轄區內農牧業、水利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5)執法四中隊。負責北區、興華街道轄區內農牧業、 水利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滿洲里市農牧事業服務中心
滿洲里市農牧事業服務中心(掛滿洲里市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牌子)為滿洲里市農牧水利局(掛滿洲里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承擔全市種植、土壤肥料、農業資源環保、農村能源、畜牧、漁業、飼草飼料、耕地質量、種業、植保、農機等技術性輔助工作;參與擬訂農牧業技術規範等工作。
(2)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大農牧業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農牧行業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行業數據監測、分析、套用及行業教育培訓等工作。
(3)承擔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外來入侵植物、農業野生植物的調查、監測等工作;承擔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業清潔與節能生產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4)承擔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預測預報、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治等工作;承擔品種實驗、品種選育、良種繁育和示範推廣等工作;協助開展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
(5)承擔轉基因農作物行業安全的技術支撐工作;參與集體經濟組織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等工作。
(6)承擔全市鄉村振興戰略重大政策、重點課題的研究工作;參與擬訂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協助開展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工作;承擔全市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發展的研究工作;承擔全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和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承擔全市農牧業產業發展和產業經濟的研究工作。
(7)承擔全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的數據分析、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協助開展全市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及“廁所革命”的規劃編制、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技術推廣、調研等工作;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宣傳培訓工作;協助承擔推進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建設、優秀農耕文化和草原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村牧區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
(8)承擔農村牧區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管理等工作; 承擔農村牧區經營相關的統計工作。
(9)承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審相關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的統計工作。
(10)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滿洲里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滿洲里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滿洲里市農牧水利局(掛滿洲里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承擔全市動物防疫、疫情控制撲滅和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及應急物資儲備,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診斷、 預警、監測、淨化、風險評估、疫情報告、涉外動物疫情監測等相關工作。
(2)承擔全市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標識、疫病可追溯和疫病區域化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公路、鐵路、機場等場所的動物檢疫工作;承擔養殖、屠宰、隔離及無害化處理等場所動物防疫條件風險評估工作。
(3)承擔畜禽屠宰企業監管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畜禽屠宰統計監測工作。
(4)承擔協助檢疫人員、執業獸醫等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5)承擔安全綠色優質特質農畜產品生產全程質量控制的技術推廣、套用、評估、鑑定等工作;承擔質量安全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推廣套用工作。
(6)承擔產品及生產過程追溯,農畜產品品牌和區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輿情引導、科普宣傳等工作。
(7)承擔全市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的藥物殘留等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承擔投入品以及重金屬相關的檢驗檢測工作;對種養殖生態環境和生鮮乳的生乳指標開展檢驗檢測工作; 承擔農畜產品檢驗檢測技術培訓、能力驗證、數據匯總、分析 研判等工作;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考核評價的技術支撐工作。
(8)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滿洲里市水利事業發展中心
滿洲里市水利事業發展中心為滿洲里市農牧水利局(掛滿洲里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參與擬訂編制全市水利行業制度規劃等相關工作; 承擔小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報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工作。
(2)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監測評價、水土保持規劃監督實施和考核評估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市水土流失調查、動態監測、預報的技術支撐工作。
(3)承擔鄉鎮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
(4)承擔全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市水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等相關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節約用水及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等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利信息化項目套用工作;承擔水資源有償使用技術支撐工作。
(5)承擔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及建設質量監督等技術支撐工作;協助開展水旱災害防禦、山洪災害防治及應急水量調度的相關工作。承擔防洪、防凌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6)承擔全市防洪、水源工程運行監測;承擔全市雨情、水情監測設施、設備監測及汛前檢查。
(7)承擔河湖長制工作督查、考核等有關事務性工作和技術支撐;承擔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管理、河湖管理範圍內劃定有關事務性工作和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河湖“清四亂”、河道采砂監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監管有關輔助性工作和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8)承擔灌溉用水有效利用係數測算的技術支撐工作。
(9)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