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自然資源局

滿洲里市自然資源局

滿洲里市自然資源局,是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副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滿洲里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 滿洲里市合作區建設大廈12樓1210辦公室
  • 行政級別:副處級
  • 現任領導:李愛泉(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自治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方面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治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落實土地儲備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儲備項目,開展土地整理復墾。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自然資源專項規劃,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自然資源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並審批監督管理各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耕地界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建設。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嚴格執行自治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落實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和修復治理,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完成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執行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市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策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和礦業權管理。組織開展壓覆礦產資源初步審核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自然資源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反饋意見。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轄區自然資源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兩個統一行使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實施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承接落實上級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應急局有關職責分工。
1.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同時,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滿洲里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和我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農牧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起草管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落實財經紀律。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資、教育培訓,負責人才隊伍建設。
(二)法規督察科。負責自然資源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規範性檔案審查清理工作。承擔制定權責清單及動態調整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承擔信訪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科。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並監督實施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各項專項規劃、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及各項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結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定期規劃評估結果,對國土空間規划進行動態調整完善。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開展規劃聽證、論證等活動。
(四)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科。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各類各項自然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落實並監督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價值評估和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負責管理轄區內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和各類測繪活動,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安全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市場信用體系。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落實土地儲備政策,組織開展土地整理復墾。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保護及用途轉用政策。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方案,確定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實施跟蹤管理。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治沙造林科。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遺蹟保護和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負責荒漠化防治,實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專項規劃和建設,採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組織實施成果套用和技術推廣。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八)礦產資源管理科。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整頓和規範礦業秩序。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項目。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初步審核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執行自治區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許可權內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公示信息抽查。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九)林業科。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林地、濕地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組織林木種質資源管理、普查、收集、評價和種質資源庫建設。負責林木種苗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國家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以及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
(十)草原科。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草原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工改良草場生態等活動。組織實施並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和預測預警。組織草類種質資源管理、普查、收集、評價和種質資源庫建設。負責草種相關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科。承擔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受理、審批或審核、組織協調等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黨群、紀檢、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等工作。

下屬機構

市自然資源局下設派出機構1個:
市自然資源局扎賚諾爾區分局,為正科級,主要負責扎賚諾爾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副書記郭志隆同志
黨組書記王勝利同志,主持和全面負責局黨組和黨務工作,幹部隊伍組織建設工作。
局長:李愛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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