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環境保護局是滿洲里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工作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標準在本市的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組織制定本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四)負責全市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組織現場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以及污染事故,調解處理污染糾紛。
(五)負責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技術改造和內引外聯項目以及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建設和自然資源開發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監督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防治污染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的貫徹落實。
(六)負責全市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核發排污許可證,依法徵收排污費,控制污染物總量。
(七)組織開展環境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領導市級環境監測網;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的改善對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市放射源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環境污染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生產、使用、貯存和廢棄安全的登記管理;負責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管理;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和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環境信息管理,進行環境信息交流,建立環境信息網路;負責環境統計,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本市環境統計和環境質量公報;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參與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檢查驗收。
(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推廣交流先進經驗和污染防治先進技術,組織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對外合作和交流,負責組織環保技術引進。負責我國簽署的環境保護國際條約有關內容的履約。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旅遊區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各區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協助市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隊伍建設、行政監察、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貫徹落實。
(十五)承辦滿洲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王克山 局長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
魏麗紅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局黨務、環境監測站工作。
胡惠彬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污染防治、項目審批等工作
于海燕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局工會、市環境
內設機構
滿洲里市環境保護局內置機構:綜合計畫科、污染防治科、監督管理科、生態科技科、環境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