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指導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滿洲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進出口藥品監督管理。
(十二)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檢查指導計量標準器具的核准工作。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和實施工作。檢查指導商品條碼工作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
(二十一)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二)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四)對各區(管委會)的市場監管業務進行指導。
(二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市農牧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牧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市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 與滿洲裏海關有關職責分工。(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滿洲裏海關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海關部門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海關部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滿洲裏海關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海關部門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海關部門通報,由海關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其他事項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5.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2)市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6.與市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會議組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督查上級主管部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局黨組、局務會議決定落實情況。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和新聞宣傳科。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等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三)法規稽查科。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指導案件查辦工作。指導查處市場監管違法行為。承擔督查、督辦全市範圍內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養老保險、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護照管理、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五)應急與安全管理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市場監管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應急和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和會議組織工作;組織本系統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與修訂;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演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和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年報工作。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授權組織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的註冊和監管工作,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與外商投資相關的登記註冊和監管職能。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指導行政審批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導實施反壟斷工作。
(八)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
(九)質量發展和認證認可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擬訂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十)標準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指導計量標準器具核准和商品條碼服務工作。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編號、發布、監督等工作,監督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全市標識管理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對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鍋爐環保標準。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指導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有關許可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制定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除食品藥品外其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和抽檢監測科。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調查研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提出解決建議。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督促檢查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決策落實情況、相關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及其考核評價工作。協調和指導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十四)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掌握分析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定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全市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參與制定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抽驗計畫。參與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和食鹽在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掌握分析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酒類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流通環節食品抽驗計畫。參與全市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和食鹽在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掌握分析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參與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七)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監督全市藥品經營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藥品流通、使用環節及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監督管理。監管全市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和使用。負責全市化妝品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流通使用環節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和蒙中藥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現場核查。指導開展全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不良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監督管理。指導開展生產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蒙藥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督管理進出口中藥材。
(十九)藥品安全監察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的監察事項。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銷售和使用環節及藥品批發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發布質量公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網際網路違法違規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處置投訴舉報工作。負責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智慧財產權發展科。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二十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商標和專利保護等有關制度、政策。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監測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下屬機構
(一)滿洲里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滿洲里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是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的單位,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市場監督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以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統一行使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投訴舉報的處置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2)執法一中隊。負責重大疑難案件、跨區城案件和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的查處。
(3)執法二中隊。負責東山街道辦事處轄區的行政執法工作。
(4)執法三中隊。負責興華街道辦事處轄區的行政執法工作。
(5)執法四中隊。負責北區街道辦事處轄區的行政執法工作。
(6)執法五中隊。負責南區街道辦事處轄區的行政執法工作。
(7)執法六中隊。負責新開河鎮轄區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滿洲里市檢驗檢測中心
滿洲里市檢驗檢測中心為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研究、建立管轄範圍內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專業項目的計量標準;承擔授權範圍內的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2)承擔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建材產品、輕工產品等產品質量檢驗、仲裁鑑定、質量鑑定、快速檢測技術研究等技術支撐工作。
(3)承擔全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反饋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協助開展藥品群體不良反應事件的調查;發布藥品不良反應警告信息;承擔全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4)承擔質量、計量相關的科研、業務指導及技術培訓工作;承擔質量計量檢測方法、標準、規範的制訂修訂以及研究檢驗檢測設備的技術改進等工作。
(5)承擔相關科技研究,為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提供技術孵化與成果轉化,為產業提供高新檢驗檢測技術的研究開發,制訂高新技術標準等技術支撐工作。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滿洲里市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
滿洲里市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為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承擔市場監管領域的各類諮詢、投訴、舉報、調解、轉辦等相關工作;
(2)協助局機關開展市場監管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和市場監管系統信息建設和區域網路平台維護工作;
(3)承擔個體私營經濟組織的黨員服務保障等工作。
(4)完成上級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湯天彪
黨組書記包玉柱: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管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綜合規劃和新聞宣傳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鬍龍毅: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法制稽查科、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和抽檢監測科、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舉報中心、消協、個協。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黨建工作。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培新: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應急與安全管理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信用監督管理和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科、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聯繫特檢所。負責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本系統應急與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和與市安委辦的溝通協調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鎮宇: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質量發展和認證認可科、標準計量科、智慧財產權發展科、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廣告監督管理科、質計所。負責“雙打辦”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海濤: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和蒙中藥監督管理科、藥品安全監察科、藥檢所、信息中心、後勤服務中心。負責藥品安全工作。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