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背景
滬港通由
中國證監會在2014年4月10日正式批覆開展
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證監會指出,滬港通總額度為5500億元人民幣,參與
港股通個人投資者資金賬戶餘額應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港通正式啟動需6個月準備時間。
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在2014年4月10日的
博鰲論壇上,發表主旨演講。李克強指出,將著重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其中擴大服務業包括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是重要方面。並稱此後將積極創造條件,建立上海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一步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和健康發展。同時將在與國際市場更深度的融合中,不斷提升對外開放的層次和水平。
自2014年11月17日開通以來,滬港通已平穩運行3年多,交易、登記結算、換匯和公司行為等各項業務處理正常。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3月30日滬港通交易總金額達7.8萬億元人民幣。其中,北向滬股通累計有交易的股票795隻,交易金額4.3萬億元人民幣;南向港股通累計有交易的股票385隻,交易金額3.5萬億元人民幣。
組成部分
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
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
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
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範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聯合公告
在試點項目準備期間,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會聯絡各類市場參與者,確保市場參與者在滬港通正式實行前了解他們參與項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關規則、系統和技術要求。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就試點項目進展情況(包括預期時間安排)發出進一步公告。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滬港通正式啟動,需要6個月準備時間。
實施範圍
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範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
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範圍進行調整。
試點條件
試點初期,
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餘額合計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監管執法
證監會及港交所聯合公告指出,將積極增強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兩地證券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雙方為保障投資者利益之目的,在滬港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應對各自或雙方市場出現的違法行為。兩地監管機構將改進目前的雙邊監管合作安排,加強以下方面之執法合作:
完善違法違規線索發現的通報共享機制;
有效調查合作以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跨境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執法交流與培訓;
提高跨境執法合作水平。
後續工作
證監會下一步將按照有序可控的原則,會同有關各方積極開展以下實施準備工作:一是進一步完善方案,最佳化業務流程,出台該項業務的規範性檔案及配套措施,做好技術準備;二是與香港證監會溝通業務監管及跨境執法問題,對現有的《監管合作備忘錄》進行補充。同時協調滬港交易所簽署互聯互通的合作協定;三是制定有關交易方式、交易時間安排、信息披露等細則和應急處置方案。
路徑趨明
此前聯合公告對滬港
兩市每日滬港通交易分別設定了130億元及105億元的上限。該“上限”並非指每日流入總額上限,而是每日買賣之差不能超過的上限,這意味著每個交易日能夠進入滬港市場的資金額度遠遠高於市場預期。
日交易額度應指的是類似“軋差”後的額度,即每日買賣之差不能超過聯合公告指出的上限,以保證人民幣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
聯合公告稱,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截至目前,對何謂當地證券公司尚無明確說法。“我們就這個問題已多次跟滬港兩地溝通。”一家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的中型證券公司負責人表示,“目前掌握的情況是,由於技術門檻並不高,不會對券商範圍做太大限制。”
試點影響
滬港通是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繫,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具有以下三方面積極意義:
(一)有利於通過一項全新的合作機制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實力。滬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擴大兩地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升市場競爭力。
(二)有利於鞏固上海和香港兩個
金融中心的地位。滬港通有助於提高上海及香港兩地市場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利於改善上海市場的投資者結構,進一步推進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同時有利於香港發展成為內地投資者重要的境外投資市場,鞏固和提升香港的
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支持香港發展成為
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滬港通既可方便內地投資者直接使用人民幣投資香港市場,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投資渠道,便利人民幣在兩地的有序流動。
特殊情況
港交所股本證券與定息產品及貨幣聯席主管陳秉強2014年5月8日表示,一旦出現極端情況,“滬港通”的機制可以暫停。
陳秉強在2014年5月8日出席滬港通傳媒研討會時還表示,滬港通在5月至8月期間舉行參與者推介會,並會要求參與者提交意向書,9月份將會邀請參與者進行市場演習,以確保市場有足夠的準備。
陳秉強指出,“滬港通”的機制下,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相對於A股市值,只有1%左右,預計不會對A股構成大波動。不過,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必要時“滬港通”的機制可以暫停。但他指出,暫停“滬港通”機制是最後的防線,在極端的情況下才會使用,如果有個別股票亦涉及極端操作的話,亦可因應當時情況關閉交易通道。
在交易方面,滬港通只能在
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在現行機制下,額度利用按先到先得原則,此外,只有買盤才受額度監控,投資者在任何時候,不論額度水準,都可輸入賣盤。在兩地假期交易安排上,如果款項交收日香港市場不開市,滬股通在此前一個交易日也將不開放交易。
港交所表示,根據與兩地銀行的溝通進展,將進一步提升滬港通模式,希望未來可以實現各市場投資者均可完全按照對方市場的交易日進行交易。
陳秉強表示,互聯互通有助於人民幣資金雙向流動,完善
資金池的循環,預計人民幣兌換業務的深度將會增加。至於
離岸人民幣資金池是否會相應增大,他表示,這將視乎流入流出相對比例,可能會增加離岸人民幣兌換市場的規模,而對離岸人民幣資金池的影響也將是正面的。
陳秉強認為,滬股通政策推行後,制度成本會逐漸減少,對人民幣發展有正面影響及創造有利條件,相信會有相關人民幣的定價產品出現。
陳秉強表示,目前銀行與個人每日人民幣兌換上限的限制不適用於券商,因為券商不屬於銀行體系,其人民幣兌換不會影響人民幣資金池的定額。
聯合公告
以下為香港證監會公告全文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決定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正式啟動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於2014年11月17日開始。現公告如下:
一、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以來,兩地監管機構在啟動滬港通的準備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滬港通交易結算、額度管理等相關業務規則、操作方案及監管安排均已確定,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市場培育和投資者教育取得良好結果,並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二、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就滬港通項目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原則和具體安排達成共識,並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以加強雙方執法合作,採取有效行動,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滬港通正常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訂立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式,及時妥善處理試點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突發事件,確保兩地投訴渠道的開放和訴求的有效便捷處理。
兩地已就滬港通投資者教育達成合作安排,繼續做好滬港通投資者教育和投資知識傳播工作。
三、兩地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滬港通各項職責,組織市場各方有序開展滬港通業務。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應當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加強內部控制,防範和控制風險,做好投資者教育和服務,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兩地市場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實踐操作的差異,審慎評估和控制風險,理性開展滬港通相關投資。
市場各方應利用好正式啟動前的時間,進一步做好準備工作,確保滬港通試點順利開展。
相關政策
2014年11月14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證監會聯合下發《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