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12月23日上市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契約品種。該產品是以滬深300為標的物的嘉實滬深300ETF交易型指數基金為標的衍生的標準化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00ETF期權期權
-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 所屬類型:股票期權
- 上市日期:2019年12月23日
- 全稱:滬深300ETF期權
基本介紹
契約規則
契約標的 | 華泰柏瑞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滬深300ETF”,代碼為510300) |
契約類型 | 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
契約單位 | 10000份 |
契約到期月份 | 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
行權價格 | 9個(1個平值契約、4個虛值契約、4個實值契約) |
行權價格間距 | 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 |
行權方式 | 到期日行權(歐式)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
到期日 | 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
行權日 | 同契約到期日,行權指令提交時間為9:15-9:25,9:30-11:30,13:00-15:30 |
交收日 | 行權日次一交易日 |
交易時間 |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下午13:00-15:00(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
委託類型 | 普通限價委託、市價剩餘轉限價委託、市價剩餘撤銷委託、全額即時限價委託、全額即時市價委託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委託類型 |
買賣類型 | 買入開倉、買入平倉、賣出開倉、賣出平倉、備兌開倉、備兌平倉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買賣類型 |
最小報價單位 | 0.0001元 |
申報單位 | 1張或其整數倍 |
漲跌幅限制 |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契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契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契約標的前收盤價),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
熔斷機制 | 連續競價期間,期權契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漲跌幅度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10個最小報價單位時,期權契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 |
開倉保證金最低標準 | 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契約前結算價+Max(12%×契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契約標的前收盤價)]×契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契約前結算價+Max(12%×契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契約單位 |
維持保證金最低標準 | 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契約結算價+Max(12%×契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契約標的收盤價)]×契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契約結算價+Max(12%×合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契約單位 |
持倉限額
投資者類型 | 權利倉持倉限額(張) | 總持倉限額(張) | 單日買入開倉限額(張) |
新開立契約賬戶的投資者 | 100 | 200 | 400 |
經期權經營機構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開戶滿10個交易日、期權契約成交量達到100張且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客戶 | 1000 | 2000 | 4000 |
經期權經營機構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開戶滿10個交易日、期權契約成交量達到500張、自有資產餘額超過100萬元且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客戶 | 2000 | 4000 | 8000 |
經期權經營機構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開戶滿10個交易日、期權契約成交量達到1000張、自有資產餘額超過300萬且具備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客戶 | 5000 | 100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