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深化安全生產承諾制工作方案

《滄州市深化安全生產承諾制工作方案》是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1月2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深化安全生產承諾制工作方案
  • 承諾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限定區域:滄州市
  • 發布單位:滄州市市政府
辦法內容
為深化和推進安全生產承諾制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全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的指示要求,著眼於強化各級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和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以承諾制建設為載體,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為核心,突出“三項制度”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兩個重點,嚴格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切實提高企事業單位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縣、鄉政府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政府、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分別組織開展本轄區的安全生產承諾工作。市政府統一組織、督導全市的安全生產承諾工作。
(二)條塊結合,以行業管理為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建設工作。
(三)逐級負責,確保承諾制有序開展。哪一級負責組織簽訂承諾書,哪一級負責承諾書的留存、建檔並負責督導落實。縣、鄉政府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承諾制建設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考評,推動本地、本行業(領域)承諾制建設的深入開展。
(四)注重實效,突出踐諾結果考核。強化過程管理,注重承諾制建設質量,嚴格兌現承諾條款;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激勵和約束力度。
三、承諾範圍、內容和期限
(一)承諾範圍
1、所有生產加工企業;
2、有僱工的商貿批發零售企業及倉儲、物流企業;
3、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築施工、電力等行業(領域)所有企業;
4、教育、衛生、民政、水利、文化等行業(領域)所有企事業單位;
5、車站、碼頭、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影劇院、網咖、旅遊景點、體育健身和娛樂場所、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承諾內容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安排部署,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核心,突出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加強制度建設,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實培訓責任,防範職業危害,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防範生產安全事故。
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業企事業單位的具體承諾內容。
(三)承諾期限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承諾期為2年。
四、方法步驟
(一)前期準備(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1、各級各相關部門對本地、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的類型、規模、數量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核准,明確責任單位。
2、各級各相關部門分別制定本地、本行業(領域)具體實施方案,對安全生產承諾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組織簽訂承諾書(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市政府組織召開全市動員大會,對繼續深化安全生產承諾制建設進行動員部署;全市動員大會後,各縣(市、區)要召開動員大會,舉行承諾書籤訂儀式,選定不同行業(領域)的企事業單位代表現場簽訂和宣讀安全生產承諾書,啟動承諾書籤訂活動。市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召開本系統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安全生產承諾制建設和承諾書籤訂工作。
2、市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直屬和市屬及以上企事業單位向市政府做出承諾並遞交承諾書;規模以上生產加工企業,限上商貿批發零售企業,倉儲物流企業,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築施工、電力等行業(領域)所有企業,容納50人以上的人員密集場所及教育、衛生、民政、水利、文化等行業(領域)所有企事業單位由縣(市、區)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向縣(市、區)政府做出承諾並遞交承諾書;規模以下生產加工企業,限下有僱工的商貿批發零售企業,容納50人以下的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沒有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的其他企事業單位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負責組織向縣(市、區)政府做出承諾並遞交承諾書。
3、各企事業單位向組織單位遞交承諾書後要召開職工大會,單位法定代表人現場宣讀承諾書並將承諾書在顯要位置進行長期公示,接受廣大職工監督。同時,將承諾事項逐級分解,在單位內部層層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層層進行承諾。
4、各縣(市、區)組織本地新聞媒體對承諾制建設工作進行宣傳報導,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市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要在重點時段、重要欄目進行專題報導,對正面典型進行宣傳,對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三)兌現落實(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承諾單位嚴格按照承諾書明確的承諾事項,制定兌現落實計畫,完善措施,對落實情況經常性地進行對照檢查,逐條逐項兌現落實承諾內容,全面提高安全生產建設和管理水平。每半年對落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查自評,並做出階段性工作總結,每年7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報承諾書組織簽訂單位。每半年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向本單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述職,每年末對承諾落實情況專題向承諾書組織簽訂單位述職,各組織簽訂單位在受理企業的報告或述職後,必須給予及時的、有針對性的指導,督導企事業單位糾正存在的問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安全生產承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屬檔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委辦。各級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專人具體負責組織和落實工作。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重點落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承諾工作的組織責任,切實做好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承諾書籤訂和督促落實工作。市安委會將對承諾制建設不重視、工作開展不力的縣(市、區)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二)加強督導,確保質量。
一是對承諾制安排部署和承諾書籤訂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全市動員大會後,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對本地、本行業(領域)承諾制工作安排部署和承諾書籤訂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各縣(市、區)、市行業主管部門於2014年1月25日前將此次專項督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安委辦。市安委辦對各縣(市、區)進行督導檢查,對有關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進行抽查。
二是要將承諾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督導檢查和執法監察的必查內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承諾兌現落實過程的管理,針對承諾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和執法監察活動,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各縣(市、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以安全生產承諾制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督導檢查;負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能的行業主管部門要把安全生產承諾制建設作為執法監察的必查內容列入執法計畫。督導檢查、行政執法情況於每次檢查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送同級安委辦。
三是對年度兌現落實承諾情況進行集中檢查。每年第四季度,縣、鄉政府要組織對各承諾單位兌現落實承諾情況進行集中檢查,嚴格督促各承諾單位按目標和進度落實工作,按期、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目標任務。各級各有關部門對直接組織簽訂承諾書的單位的檢查要達到100%,對下一級組織簽訂承諾書的單位抽查10%以上。市安委辦對各級各部門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對重點行業(領域)進行抽查,並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四是及時組織承諾書的重新簽訂工作。對於企事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或生產、經營、建設事項發生變化而繼續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其在發生變動後1個月內重新向政府做出承諾並遞交承諾書。
(三)建立安全生產承諾網上公示系統。各縣(市、區)要按照省、市統一安排部署,組織建立安全生產承諾網上公示系統,分級建立承諾單位誠信檔案,將承諾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承諾事項、承諾期間事故發生情況、被檢查情況、受處罰和表彰獎勵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進行網上公示,作為各職能部門對其實施激勵約束的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省安委會統一制定企業和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誠信管理辦法。市、縣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導企事業單位對踐諾成果做好自我評價申報工作,做好企業誠信等級評價複查工作。對承諾企業進行誠信等級評定,按A、B、C、D四級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按要求制定企業安全誠信管理措施,對安全誠信等級高的企業,在項目建設、招投標、資格審批(查)、簽證續證、銀行信貸、資金補貼、用地、用電、稅收、保險、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對誠信等級低的給予限制;將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加大督導檢查、行政執法的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從重處罰。
(五)認真總結,及時報送。各縣(市、區)、市行業主管部門於2013年12月20日前將本地、本行業(領域)承諾工作實施方案報市安委辦。市、縣兩級行業主管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要對簽諾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匯總、分類建檔。同時,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和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將匯總後的簽諾企業基本情況報縣(市、區)安委辦;縣(市、區)安委辦和市行業主管部門將本地所有行業(領域)、本部門的簽諾企業基本情況分類統計匯總後於2014年1月30日前上報市安委辦。各鄉(鎮、街道)、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要每半年對本地、本行業(領域)承諾制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分析總結,並將工作總結分別報縣(市、區)安委辦和市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安委辦、市行業主管部門匯總整理後分別於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報市安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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