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市級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滄州市市級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滄州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市級教育費附加的管理,進一步規範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撥付程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的辦法。

基本信息,使用範圍,使用原則,使用安排,資金管理,監督檢查,

基本信息

滄州市市級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我市市級教育費附加的管理,進一步規範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撥付程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職業教育發展的意見》(冀政〔2007〕4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使用範圍

市級教育費附加,主要用於市區教育布局調整和改善市屬學校的辦學條件,以實施義務教育為主,突出職業教育。

使用原則

1、預算安排原則。市級教育費附加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按照“納入預算、明細核算、先收後支、統籌安排、專款專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
2、量入為出原則。根據市級教育費附加預算收入情況安排支出,既要考慮剛性支出,又要考慮財力可能。
3、統籌安排原則。市級教育費附加要與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結合滄州市本級教育結構實際,安排市級教育費附加支出預算,在支持職業教育事業發展的同時,努力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4、績效預算原則。注重發揮市級教育費附加的使用效益,做到預算有目標、執行有考核、績效有評價。

使用安排

市級教育費附加支出,按照規定的部門預算編制原則、辦法和程式,由學校主管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商財政部門同意後,經過財政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再正式納入部門預算或綜合預算管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個別項目確需進行預算調整的,按有關程式報經批准後再調整預算。
具體操作程式是:(一)各相關學校要在每年十月份根據本單位改善辦學條件的實際需要,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項目。(二)學校主管部門對所報項目經過梳理選擇後,報財政部門建立項目庫。(三)對擬實施的項目財政部門與學校主管部門商定後,經過財政投資評審機構評審,再報市政府批准以後執行。(四)項目學校不得隨意更改項目建設內容和增加投資,特殊情況需作更改的,必須報原審批機關同意。

資金管理

市級教育費附加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專款專用,並根據項目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用於基本建設的項目要按基本建設管理程式辦理;用於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購置的項

目,要按照市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監督檢查

市級教育費附加安排的各類項目實行跟蹤檢查制度。項目實施單位要自覺接受財政、教育、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停撥或追回項目資金,中止項目實施,並嚴肅追究項目實施單位的責任。對浪費、剋扣、挪用、侵占、貪污市級教育費附加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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