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安全生產工作月度排名通報暫行辦法

為強化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對各縣(市、區)和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月進行排名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安全生產工作月度排名通報暫行辦法
  • 通報機構:滄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為強化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對各縣(市、區)和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月進行排名通報,制定辦法如下:
一、排名方法
根據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情況,每月對各縣(市、區)和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採取百分制倒扣的方式進行量化打分,並排序通報。
二、打分排序規則
(一)打分規則
1.當月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四項指標同比每上升一項扣2分;
2.當月每發生一起事故扣2分,傷一人扣2分,死亡1人扣5分;
3.轄區出現遲報、漏報事故,發現當月除按事故起數、傷亡人數扣分外,每起加扣5分;
4.轄區出現謊報、瞞報事故,查實當月除按事故起數、傷亡人數扣分外,每起加扣10分;
5.當月發生較大事故,除按事故起數、傷亡人數扣分外,每起加扣15分;
6.當月發生重大以上事故,除按事故起數、傷亡人數扣分外,每起加扣20分。
(二)排序規則
1.評分初設分值為1OO分,按照扣分後總得分高低排序。
2.出現總得分相同情況,按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經濟損失四項指標為先後順序,依次比較與上年度同比情況,減幅大的排在前面,增幅大的排在後位。
三、結果運用
(一)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每月排名情況以市安委會《通報》的形式印發各縣(市、區)、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及市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上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並在本市主流媒體上進行公開公示。
(二)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每月排名後三位的縣(市、區),年度考核分別扣除5分、4分和3分;對連續3個月排名全市後三名的縣(市、區),市安委會下發《預警通知》,要求認真分析原因,查找問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對連續6個月排名全市後三名的,由市安委會約談該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連續9個月排名全市後三名的,取消年度安全生產評先資格;全年連續9個月排名全市前三名且未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工礦商貿領域零事故的,年度考核中優先評選為先進單位。
本辦法自2017年1月起開始施行,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具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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