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 除國家、省、市明確必須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轉報)的項目外,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由縣級投資主管部門負責。
2. 除國家、省、市明確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名管理的價格(收費)審批項目外,授權縣(市、區)實施分級管理或由市場自主定價。
3. 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
4. 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職責。
(二)調整的職責。
1. 將原市物價局職責劃入。
2. 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
3. 將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職責劃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 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和稽察工作。
2. 加強節能監察工作,強化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
3. 加強區域合作與交流,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
4. 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協調處理全市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提高全市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專項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推進市及縣(市、區)綜合配套改革及試點工作。研究擬訂價格改革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規劃建設重大項目,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市本級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提出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安排建議;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指導和協調全市重點項目稽察工作,對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牽頭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受理對國家、省、市投資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重大建設項目違規問題的投訴和舉報;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和備案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
(七)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擴權強鎮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按規定指導扶助重點扶貧鄉鎮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人口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現代物流等發展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
(十)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節能監察執法;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一)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協調處理全市油氣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二)研究擬訂市管商品、服務價格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十三)研究擬訂全市價格工作年度計畫和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依法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十四)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價格行政複議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
(十五)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和覆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價格評估機構丙級資質認定審批工作;負責對價格爭議糾紛進行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的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制度,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設15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政務公開、檔案、機要、信訪、財務、資產管理、安全等行政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牽頭組織開展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要工作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
研究市內外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年度發展主要目標;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市國防
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擴權強鎮有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對有關經濟法律法規以及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制宣傳、法律諮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價格聽證活動;參與價格案件審議;監督管理價格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組織擬訂價格改革方案,協調指導全市價格改革工作的具體實施。
(四)固定資產投資和基礎產業科(設計審查科)。
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提出年度政府性投資規模、方向和安排意見;研究提出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建議;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國家、省許可權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審和轉報工作;承擔市鐵路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審批工作;負責審核項目總投資的概算調整;負責組織協調項目審批有關的現場踏勘、專家評審、徵求意見等工作;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政策和指標的協調和審定。
(五)外資利用科(財政金融科)。
研究市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等管理和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和轉報工作。
研究貫徹國家和省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承擔地方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報批和監管工作;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全市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庫區移民辦公室)。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農林水利類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和轉報工作;按規定銜接和落實全市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水庫移民政策、法律、法規,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擬訂全市庫區移民安置和扶持的方案、規劃並督促檢查;負責水庫移民項目、資金的審查和監管工作;做好水庫移民的協調、服務、統計和信訪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負責協調農村公共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七)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發展規劃;審核、轉報國家、省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及重大專項建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電子政務、信息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重大高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最佳化配置科研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新興產業的集聚發展。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滁州建設和全市節能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推進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工作,指導節能監察中心開展節能監察執法活動,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衛生、教育、體育、文化、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社會事業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做好非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指導和服務;會同編制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社會事業類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參與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市就業、勞動、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服務業發展科。
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安排和管理;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報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編報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國家糧食儲備,協調、監督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及服務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地區經濟科。
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工作;協調和落實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區域發展有關政策落實工作;銜接指導開發園區的轉型升級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園區的考核等工作;落實國家和省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及皖北等區域性政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辦公室工作。
(十二)價格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有關價格改革方案和重要商品價格政策,依據《安徽省定價目錄》和省物價局授權,負責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管理由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涉農價格政策;負責藥品價格監管工作;擬訂全市相關價格管理政策和調控措施,協調指導全市價格調控和價格干預工作的具體實施。承擔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三)收費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暨省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收費統計、收費動態監督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以事中報告事後評估等形式進行監管;負責市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服務收費、中介機構服務收費、公益服務收費、污水處理收費、垃圾處理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交通運輸價格、旅遊價格等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集資建房價格審批、管理以及其他商品房的價格管理工作。
(十四)市場物價監測科。
負責國家駐滁價格定點監測點建設和管理;承擔國家、省常規價格監測、專項價格監測和應急價格監測任務;擬訂全市價格工作年度計畫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穩定物價的政策措施;負責市本級價格監測體系建設和價格監測工作,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價格信息和網路建設工作;引導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諮詢、解答;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受理和辦理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核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協調與其它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關係;參與多部門的聯合審批。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價格備案工作;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核發、變更、換證工作;負責報送經營性收費單位相關信息;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內各視窗收費項目的諮詢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承辦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審批工作;接受市政務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負責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運行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行政編制39 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4 名;科級領導職數17 名。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工會設定及總工程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班子
吳孝水:(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市發改委全面工作,主管市經濟協作辦公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綜合規劃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和基礎產業科、市重點項目辦公室。聯繫市統計局。
李 俊:(黨組成員、市物價局長) 主持市物價局全面工作。
王 珏:(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市集中示範園區有關工作。
韋幼平:(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經濟體制改革、農村與地區經濟、庫區移民、服務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經濟體制改革科、農村和地區經濟科、服務業發展科(財政金融科)、庫區移民辦公室,負責市工程諮詢院工作。聯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徐洪喜:(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雙擁、工會、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工會,協助分管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人事教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張 波:(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行政審批服務科、市鐵路建設辦公室,協助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和基礎產業科。
樂家發:(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機關效能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信訪和重點項目稽查等工作,分管監察室、委機關效能辦。
石天穩:(副調研員、市能源局副局長) 協助分管社會發展科(醫改工作)、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節能監察中心,負責市能源局工作,負責市能源原材料投資公司、市綠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陳 軍:(市重點項目辦公室主任) 協助分管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外資利用科,負責市重點項目辦公室。
范德勝:(市經濟協作辦公室副主任) 協助分管農村和地區經濟科、庫區移民辦公室,負責市經濟協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