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14〕29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對全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則及總體要求
清理工作要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在政府職權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按照“統一標準、分類處理、分步實施”的原則,對行政許可以外的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和審查,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堡棕判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促進依法行酷朽轎政。清理工作結束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屬於行政確認、行政徵收等權力範疇,日常管理中具有審批性質的事項,參照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要求進行清理,切實解決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明減暗增”“邊減邊增”等突出問題。
二、清理範圍及標準
此次清理的範圍是市、縣(市、區)政府公告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外,由市、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執行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和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審批事項。
(一)取消和調整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各再櫻地、各部門實施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含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事項),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取消或調整:
1.對於沒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省政府規章依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在2014年底前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要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新設行政許可的規定,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
2.對於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省政府規章依據,且屬於行政許可性質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依程式納入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3.對於國務院、省政府明確的非行政許可審批淚籃定事項,以及國務院部門、省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審核轉報或委託地方執行的,要根據國務院部門、省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作相應取消或調整。
(二)取消和調整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上級行政機關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與基層政府之間能夠協商處理,或由基層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要在2015年6月底前予以取消或下放;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在2015年6月底前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統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對於國務院、省政府明確的非行政許可審批白宙翻匙事項,以及國務院部門、省政府部門審批事項的審核轉報或委託地方執行的,要根據國務院部門、省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作相應取消或調整。
從嚴控制新設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確牛堡戀試需新設的,市一級要經市審管辦審核並報市政府批准,縣(市、區)也要建炒您悼立相應審核和批准機制。對新設、保留和下放的政府內部審批事項,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審批許可權、範圍、條件、程式、時限和流程,嚴格規範自由裁量權,提高審批效率。
三、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一)職責分工。
市法制辦負責指導和督促全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對市本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進行統一匯總、審核,按程式報市政府決定;市審管辦負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審查工作;市編委辦負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與權力清單銜接工作。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部門自查清理。市政府直屬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提出清理意見,填寫《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和《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見附屬檔案2),於9月15日前(附電子版)報市法制辦。
第二階段:集中審查。市法制辦牽頭,市審管辦、市編委辦等部門參與,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審查,於10月底前形成清理意見。
第三階段:上報結果。11月底前,市法制辦將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結果上報市政府研究,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法制辦。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統籌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統一匯總清理結果,並填寫《縣(市、區)政府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見附屬檔案3)和《縣(市、區)政府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見附屬檔案4),於11月底前(附電子版)報市法制辦。
附屬檔案:1.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
2.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
3.縣(市、區)政府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
4.縣(市、區)政府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三、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一)職責分工。
市法制辦負責指導和督促全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對市本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進行統一匯總、審核,按程式報市政府決定;市審管辦負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審查工作;市編委辦負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與權力清單銜接工作。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部門自查清理。市政府直屬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提出清理意見,填寫《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和《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見附屬檔案2),於9月15日前(附電子版)報市法制辦。
第二階段:集中審查。市法制辦牽頭,市審管辦、市編委辦等部門參與,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審查,於10月底前形成清理意見。
第三階段:上報結果。11月底前,市法制辦將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結果上報市政府研究,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法制辦。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統籌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統一匯總清理結果,並填寫《縣(市、區)政府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見附屬檔案3)和《縣(市、區)政府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見附屬檔案4),於11月底前(附電子版)報市法制辦。
附屬檔案:1.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
2.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
3.縣(市、區)政府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
4.縣(市、區)政府面向基層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匯總表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