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居民戶口簿》簽發指南

溫州《居民戶口簿》簽發是由派出所戶籍處受理。

事項名稱,審批類型,許可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期限,收費標準,

事項名稱

《居民戶口簿》的簽發

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 行)》

申請條件

公民按規定申報立戶登記後,公安派出所應當簽發居民戶口簿;變更戶主或者戶主戶口遷出的,應當收回原居民戶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公民遺失居民戶口簿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申報證件遺失和補發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說明
1,按規定申報立戶登記的依立戶材料簽發居民,戶口簿
2、變更戶主的由戶內成員聯合簽名的書面申請,所有簽名人員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原件交驗)
3,遺失的由戶主提出書面申請
4,換領的由戶內成員持原戶口簿提出書面申請

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申報立戶不收費;
變更戶主、遺失、換領戶口本收取工本費 5元/本 浙財綜字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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