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國外出生嬰兒出生申報是由派出所戶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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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國外出生嬰兒出生申報
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
《浙江省公安廳關於出國人員所生子女落戶問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1〕47號)
申請條件
出生在國外、具有中國國籍、現居住我市且未滿18周歲的公民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戶口在我市的婚生子女,可隨父或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說明 |
1,書面申請報告(父母雙方或者一方) | 提供原件 |
2,父母,婚姻狀況證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譯件) |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
4,出生證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譯件) | 提供原件 |
5,子女入境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
6,父母入境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
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地址
各縣(市、區)公安辦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