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國外出生嬰兒出生申報指南

溫州國外出生嬰兒出生申報是由派出所戶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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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國外出生嬰兒出生申報

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

《浙江省公安廳關於出國人員所生子女落戶問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1〕47號)

申請條件

出生在國外、具有中國國籍、現居住我市且未滿18周歲的公民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戶口在我市的婚生子女,可隨父或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說明
1,書面申請報告(父母雙方或者一方)
提供原件
2,父母,婚姻狀況證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譯件)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4,出生證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譯件)
提供原件
5,子女入境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6,父母入境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地址

各縣(市、區)公安辦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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