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市財政局

溧陽市財政局

溧陽市財政局,根據《中共常州市辦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溧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常辦發〔2019〕5號),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溧陽市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常州市委、溧陽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溧陽市財政局
  • 外文名:Finance Bureau of Liyang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審核上報地方性稅收政策檔案草案。
(四)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支庫業務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貫徹落實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鎮(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政府性投資主體財務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申報、資金分配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的推廣運用、規劃指導及項目管理等工作。擬定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並組織實施。
(十七)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八)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九)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信息科)。負責文電、會務等局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財政信息、宣傳、檔案、安全保密、信訪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督辦工作和工作業績考核;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鎮財政教育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財政政策研究與政策動態信息收集分析;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調研工作;承擔省、市下達的重點課題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區域網路;承擔財政各項業務套用系統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局政府入口網站等信息化宣傳媒介的日常運行與維護;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預算科(預算編審中心)。負責財政經濟形勢的分析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鎮區財政的結算工作,落實上級的各類財政政策;負責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
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編審工作;根據市級財力,提出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定員定額標準的調整意見;對年度中重大專項資金的追加提出初審意見。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參與或組織起草並審核上報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檔案草案;
(三)國庫科(政府採購管理科)。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定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擬訂政府採購政策規定;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並調整市級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負責市級採購單位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與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中心等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工作;處理市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四)綜合計畫科(非稅收入管理科)。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市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會同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五)經濟建設科。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政府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六)企業科(國有資產管理科)。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參與研究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參與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指導鎮(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承擔行政、政法、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出國(境)經費與非貿易外匯;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教育、文化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教育、文化旅遊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教育、文化旅遊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監督執行教育、文化旅遊財務制度。
(八)社會保障科。研究提出社會保障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農業科(基層管理科)。研究提出農業、水利等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農業、水利基本建設及小農水、財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並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參與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
(十)會計科。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與繼續教育工作;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金融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辦公室)。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擬定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支持資金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全市國有企業的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
(十二)財政監督檢查科(績效管理科)。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擔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研究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研究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負責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研究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債務風險預警管理、政府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申報、資金分配、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 41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29名,其中正股 16 名,副股 13 名。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扈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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