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
城鄉建設、
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擬訂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我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審議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審查;參與審議建成區主次幹道臨街、高層、大型群體建築設計方案;參與土地批租方案的審查。
(三)編制和下達年度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年度城市建設工程計畫,並負責城建資金籌措和使用情況的監督;負責市區城市建設相關規費的徵收;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
(四)負責全市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節能建築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五)研究擬訂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技術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建設工程技術管理,組織建設系統重大科研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系統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
(六)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質量及勘察設計相關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七)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歷史建築的認定、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有關修繕維護和開發利用方面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及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評審、交通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會同管理全市國家安全事項和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施的審查工作。
(八)依法負責全市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工程質量;負責工程建設文明施工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造價、監理、檢測、契約、信息等工作;負責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裝飾管理;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際建築市場;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套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燃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和管理。
(十)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建設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徵收拆遷安置房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和徵收拆遷實施單位及拆房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研究,擬定村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市村鎮規劃審查,指導中長期村鎮建設計畫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市村鎮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各類村鎮建設典型示範創建活動;組織全市村鎮建設實用技術研究與推廣套用;組織全市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工程建設、建築業、公用行業、住宅與房地產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反恐、維穩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建設信息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建設系統職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系統有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本系統職工教育和行業培訓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十四)負責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定相關的住房政策,參與編制城市住宅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畫;負責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部分籌集與管理、住房發展基金的管理,加強各專項資金計畫的編制、協調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負責房地產行業巨觀調控有關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房地產行業管理;參與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負責房屋銷(預)售管理和各類房屋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和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管。
(十六)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指導物業管理承接查驗;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指導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制定房屋權屬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平台並實施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登記、權屬檔案、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房產測繪的行業管理;負責擬定危舊房改造政策,負責擬定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危舊房改造;負責老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和安全管理;負責白蟻防治和房屋安全鑑定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制定住宅產業發展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推廣套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和節能改造工作;負責房產信息化建設、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的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及時提供動態信息和決策依據。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有關城市管理、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九)根據上級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編制我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和監督。牽頭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的綜合治理;負責大型環衛設施和生活垃圾(建築渣土)、糞便終端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夜景燈光、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相關城市管理事項的行政許可。
(二十一)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管理方面相關事項的行政許可及行政確認。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及重點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及設施的養護管理及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二十二)負責對處置生活(建築)垃圾的單位核准及監督管理。
(二十三)牽頭組織城市管理聯合執法,管理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負責全市城市管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進行監督、協調。
(二十四)負責城市管理有關經費的計畫安排和使用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費中環衛以及園林綠化經費;負責城市環衛、園林綠化等建設項目資金的預、決算和使用管理。
(二十五)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論證;參與新建住宅小區、城市道路、臨街建築物、市場設定等建設的方案論證、竣工交接驗收工作;組織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論證、審核。
(二十六)組織城市管理的理論研究、宣傳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員培訓以及各項競賽評比工作;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引進和推廣套用。
(二十七)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十八)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市政管理、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九)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築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對工地施工粉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行業油煙排放影響環境的行政處罰權。
(三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十一)綜合協調全市的城市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建立各鎮、各部門城市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組織檢查、考核。
(三十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城鄉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相關部門涉及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工作。
(三十三)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協調組織編制鎮規劃、村莊規劃;依法審核、審批或上報審批各類城鄉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研究工作;參與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各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各類專項規劃的批前審核和報批工作。
(三十四)負責建築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線、橋樑、涵洞、綠化、小品、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和室外建築裝修等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和報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簡稱為“一書三證”)核發、驗線以及規劃竣工核實等批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類規劃方案競選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核市域範圍內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並按管理許可權核發選址意見書。
(三十五)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招、拍、掛土地的規劃條件擬定;參與制訂土地開發供應計畫。
(三十六)參與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的執行情況,加強規劃執法監督,制止、糾正違反城鄉規劃和越權審批等行為;按市政府行政執法分工的要求,參與查處各類城鄉規劃違法行為;負責全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受理與規劃工作有關的檢舉、控告。
(三十七)負責城鄉規劃展示和宣傳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信息化、標準化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規劃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規劃測繪的行業管理。
(三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央軍委及省市關於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本市民防(人防)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十九)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防)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負責編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擬定人民防空平戰轉換方案;負責擬訂本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相關應急預案;負責制訂本市城市人口疏散隱蔽計畫、方案;負責制定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重要經濟目標中涉及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論證審查。
(四十)負責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揮、市民防(人防)機動指揮和市民防應急指揮機構的建設、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障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組織指揮全市民防(人防)行動,完成市賦予的搶險救災指揮保障工作;組織民眾防空防災疏散行動;根據戰時需要,適時組織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發放防空警報和相關信息;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
(四十一)依法開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通信警報建設、人民防空設施管理事項的行政許可;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驗收和備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警報及設施的改造、拆除、報廢、遷移的報(審)批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的維護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施工圖審查、設計、監理、造價和防護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和防護原則、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警報通信網及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重點防護目標單位防護方案的制定,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檢查指導疏散地域(基地)建設;組織民防(人防)的訓練、演練和演習。
(四十二)依法開展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設防行政許可;負責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
(四十三)負責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完善人民防空防災功能;負責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通信設施平時開發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民防(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訓練工作。
(四十四)負責制定市民防(人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民防(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的民防(人防)知識教育和防護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四十五)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市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內部審計;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十六)負責溧陽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鎮(區)民防(人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核應急工作。
(四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黨務、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實施,處理黨委、行政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委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負責委重要文稿起草、檔案審核和文電處理;負責委機關公文處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信訪、民生聚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和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及指導所屬單位信息化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和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大院的保衛、綠化及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與聽證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二)組織人事科
組織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和黨員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創建文明單位和文明行業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統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建設工程系列執業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戰等工作;負責機關中層及以下幹部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離休幹部和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編制城市建設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工程項目的審計;指導城建資金的籌措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有關規費的徵收與管理;負責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和決算,管理和使用好各項資金;負責委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負責組織經濟責任制的制訂及考核兌現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城建統計工作。
(四)技術科(市抗震防災辦公室)
擬定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節能建築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研究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技術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建設工程技術管理,組織科技成果評審、鑑定、推廣和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建設系統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系統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質量及勘察設計相關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管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歷史建築的認定、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的修繕維護和開發利用的組織協調與監督管理及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評審工作;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及市政公用項目的論證、設計等前期工作;參與有關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審查和市政工程抗震設計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使用的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套用管理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設,推廣套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五)城市建設科
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年度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擴初設計審查;組織實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設,管理全市市政行業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施工企業資質以及市政公用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檢查督促城市市政設施的管理、養護、維護;研究擬定燃氣和照明等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燃氣、城市照明等行業運行的監督管理。
(六)村鎮建設科(市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研究,擬定村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市村鎮規劃審查,指導中長期村鎮建設計畫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市村鎮房屋建築建設,組織開展各類村鎮建設典型示範創建活動;組織全市村鎮建設實用技術研究與推廣套用;組織全市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
(七)房地產管理科
研究和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住宅建設和房地產發展計畫;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督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批;組織論證並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建設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房地產行業巨觀調控有關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新建設商品房契約網上備案系統和存量房契約網上備案系統的管理,實施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契約網上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房地產市場數據統計、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對預售項目實施動態跟蹤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負責征地拆遷安置房的建設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房屋徵收拆遷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房產違法違規行為,做好房產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負責研究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房改業務工作;負責房產轉讓、租賃等交易行為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登記、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審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評估、經紀等企業經營行為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和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中介協會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監管;指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管理工作;負責老住宅區整治改造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危舊房改造政策和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和安全管理,負責房屋維修市場的監管。
(八)建築業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行業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負責全市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執業註冊人員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設備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工程建設交易、建設監理、工程建設契約、工程造價諮詢、定額管理、信息管理、分包市場管理;負責建築裝飾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的綜合考評和動態信用管理及建築業企業綜合匯總、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業科技進步,組織建築施工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推廣工作;參與重點建築工程項目的協調;參與全市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駐外辦事機構管理;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際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和項目引進工作;指導市建築業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掛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政府法制辦復函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獨立對外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職能,相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黨、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黨政會議及其他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本局的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處理、信訪、調研、信息、印章、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計生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管理及有關後勤保障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的議案、建議、提案工作。
負責局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社保管理工作;協助黨委抓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培養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職稱評定申報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人事檔案、統戰等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工作。
(二)綜合計財科
負責管理市城市管理經費、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審核局系統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監督;會同市發改、市財政等部門對城市管理收費工作及票據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市財政局管理局系統國有資產;配合市審計、市財政等部門對局系統的審計、檢查;負責局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市容管理規劃、年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項目的論證工作,參與新建住宅小區、道路、臨街建築物及市場建設竣工交接驗收工作;負責臨街建築物立面容貌、臨街亭棚、停車場點、門面裝飾、臨街空調室外機安裝、道路占用、道路開挖、便民設攤、設點、設亭、設流動車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建築工地施工現場容貌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市容環境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參與上級各類創建競賽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各項競賽和城市市容管理的檢查、考核工作。
負責擬訂我市城市環境衛生規劃、計畫和措施;參與編制環衛設施建設經費、環衛日常經費計畫;參與對城市新建、改建項目中環衛設施布點的方案論證、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築渣土作業單位、環衛清掃保潔作業單位和生活垃圾處置、處理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局下屬的環境衛生企事業單位的業務管理。
(四)園林綠化管理科
負責擬訂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園林綠化經費和城市綠化重點項目的經費計畫;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論證、審核;負責審批城市移伐樹木、占用綠地和臨時占用綠地,古樹名木保護;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重點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管理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標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對本局下屬園林綠化企事業單位進行業務管理。
(五)戶外廣告管理科
負責我市戶外廣告設定、城市燈光亮化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擬訂城市戶外廣告管理、燈光亮化方面的政策、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公益廣告的統建統宣和組織戶外廣告泊位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和整治戶外廣告。
(六)法制科
負責擬定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規劃和計畫,協調和組織城市管理聯合執法;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進行協調、監督、考核,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資格審查、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審核、上報、備案工作。
市規劃局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掛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政府法制辦復函精神,市規劃局獨立對外行使規划行政管理職能,按市政府分工開展相關城鄉規劃執法工作。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監察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文秘、信息公開和行政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機關科室工作落實情況。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檔案和領導交辦的會議材料;負責規劃宣傳、規劃展示和規劃網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導和規劃信息的編撰;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工作調研、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事項和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全局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接待、保衛、保密、安全、計畫生育、基建、辦公設備等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本局綜合計畫、審計的歸口管理;負責局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管理,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事業經費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業務,局機關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負責局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調配、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局幹部的出國(境)報批;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理論、思想政治和技術業務教育培訓;負責局統戰、雙擁和扶貧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定審核上報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局系統內的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局法制工作計畫擬定;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工作;對行政執法和規劃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局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組織協調;負責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溧城城區建設項目和村鎮房地產項目的竣工規劃核實;參與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及違法建設查處;配合局信訪工作;負責局“三合一”網路平台的組織協調。
負責局機關依法實施的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服務事項扎口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在局內科室的運轉交接;負責報建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統計;負責報建項目規範化運作,社會服務承諾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辦工作;負責報建項目“一書三證”的發放工作。
(二)規劃技術科(城市規劃測繪管理科)
負責各類規劃編制研究任務的組織管理和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和信息化指令性任務及科技進步的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和城鄉規劃測繪的行業管理;具體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規劃建築設計評審會和局技術會審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重大項目規劃設計競選、競賽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各科室的技術業務工作的協調和有關規劃技術標準的擬定;參與市政、村鎮規劃等規劃審查;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技術審定;配合規劃業務宣傳工作。
(三)規劃用地管理科
負責溧城城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核市域範圍內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審核和報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報批;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參與制訂城區土地開發供應計畫,負責城區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招、拍、掛土地的規劃條件擬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範圍的劃定、審核和報批用地規劃、建設用地規劃核定內容的變更手續;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競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用地案件。
(四)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溧城城區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臨時建築)的規劃審核和報批;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規劃審核,審核和報批建設工程規劃,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定內容的變更手續;負責建設項目灰線查驗;參與規劃竣工核實工作;負責溧城城區村民建房規劃管理;負責建(構)築物室外裝飾裝修的規劃設計審查;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設案件。
(五)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溧城城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雕塑、綠化設施等建(構)築物、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橋樑、軌道交通、涵洞、管線、碼頭等)規劃許可內容的審核報批工作,核准上述市政工程的“一書兩證”;負責市政工程驗線、規劃竣工核實;參與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參與全市的人防工程、鐵路、公路、道路、碼頭、橋樑、涵洞和管線工程及附屬工程設施的規劃及工程設計的審查工作;負責各類管線規劃綜合。
(六)村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鄉一體化規劃、新農村規劃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指導,指導鎮總體規劃、各類控規、詳規、村莊規劃的編制及論證工作,對各類報批的規划進行審查。
負責村鎮項目“一書三證”的核發和批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鎮實施村鎮規劃工作;參與查處違法建設。
市民防局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掛牌,對外保留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政府法制辦復函精神,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獨立對外行使民防(人防)行政管理職能。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計財科)
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民防空)發展規劃、計畫;起草綜合性材料、檔案;負責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文電、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保密、辦公信息化、信訪、接待、會務、後勤保障等機關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建設、落實“準軍事化”建設要求;負責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
負責人防經費使用和管理制度的擬定;負責人防建設經費的會計核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管;負責市民防(人防)經費預算編制、決算報批工作和單位年度政府採購計畫編制;負責民防(人防)業務建設和辦公經費的保障工作;負責民防(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及清查、登記、界定及平戰結合的收入管理;承擔民防(人防)綜合統計工作。
(二)工程科(指揮與通信科)
負責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和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依法配建人民防空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和設計規範、規程執行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建設的報(審)批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檔案審查、平戰轉換預案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監督和防護設備生產及安裝企業資質的初審與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科研、設計管理及人民防空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檢查和監督。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和防空警報設施的報廢、拆除、改造等報(審)批工作;負責擬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和防護工程的應急建設;負責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負責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相關民防應急預案,制定有關保障計畫;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民防指揮通信、警報通信網和民防指揮所信息系統建設計畫;負責指導城市疏散地域(基地)、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擬制防護方案,督促檢查防護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和民防志願者隊伍建設、訓練和管理;負責組織民防機關的訓練和防空防災演練;參與市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負責市防空警報設施管理,組織防空警報試鳴工作;負責制定市民防(人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防空防災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檢查指導基層民防(人防)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按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工會、團委、婦委會。
四、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正職2名,副職4名(含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總工程師);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正職2名、副職3名(含紀委書記);市規劃局正職1名,副職3名(含紀檢組長、總工程師);市民防局正職1名,副職1名。正副科長(主任)33名,其中:科長(主任)22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工作計畫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規劃背景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迎接經濟全球化、全球城市化、區域一體化的機遇與挑戰,加快實現“兩個率先”發展目標,促進溧陽市經濟社會與城鄉建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編制《溧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2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
2、《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1991);
4、《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1995);
5、《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1994);
6、《關於印發(江蘇省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要點)的通知》(蘇建規 [2002]35號);
7、《關於印發(近期建設規劃工作暫行辦法)、(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規[2002]218號);
8、《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01-2020)》;
9、《蘇錫常都市圈規劃(2002-2020)》;
10、《常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
第3條 規劃指導思想
1、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兩個率先”發展要求,將溧陽經濟社會發展與城鎮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推進全市城市化發展。
2、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生態城市的理念;城市設計的理念,塑造整體協調發展的城市與區域。
3、上下位規劃充分銜接,周邊城市規劃充分協調,注重城市規劃歷史評估,全面把握溧陽城市發展規律與趨勢。
4、因地制宜,結合丘陵山區的特點,研究溧陽市域城鎮規劃與建設。
5、運用城市設計的理念和手法,有機組織自然景觀體系和人文景觀體系,塑造溧陽鮮明的城市特色。
第4條 規劃範圍
本規劃涉及的範圍包括城市規劃區和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範圍兩個層次。
城市規劃區覆蓋溧陽市域,即溧陽市行政區範圍,總面積1535km2。
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範圍包括城區及其周邊相關區域,西至寧杭高速公路,東至蕪太運河,北至北外環路及常溧公路,南至寧杭高速公路及茶亭河,總面積109 km2。
老城區範圍:東至崑崙路,西至煤建路,南至平陵路,北至護城河。
第5條 規劃期限
現狀:2004年
近期:2005-2010年;
遠期:2011-2020年;
遠景:展望至21世紀中葉。
第6條 規劃強制性內容
文中加粗部分為規劃強制性內容。
第二章 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與目標
第一節 區域功能定位
第7條 區域功能定位
長三角休閒度假旅遊新興區域、蘇浙皖交界地區商貿集散中心之一。
第二節 經濟社會發展戰略
第8條 戰略思路
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產業升級、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為核心,圍繞環境立市、工業興市、富民強市三大目標,實施科教領先、外向帶動、城市化推進和可持續發展四大戰略。加快市域生產力布局調整,形成城鎮、非農產業集聚發展,農業空間、生態空間開敞布局,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格局。
第9條 戰略重點
1、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
2、以“外引內聯”為導向,發展開放型經濟。
3、加快城市化步伐,最佳化市域生產力布局。
4、發揮資源環境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
5、加速發展旅遊、物流等現代服務業,創造發展新優勢。
第三節 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第10條經濟發展目標
至2010年全市人均生產總值4.3萬元,實現全面小康;2020年全市人均生產總值達到10.5萬元,基本實現現代化。
第11條 社會發展目標
至2020年全市社會文明昌盛,科技衛生文化等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提高到新的水平。
第12條 城市建設目標
至2010年,城市面貌得到較大改觀,投資環境不斷完善,旅遊業和物流業獲得迅速發展,逐步成為長三角地區重要的休閒度假旅遊目的地和蘇浙皖三省交界處的物資集散基地。到2020年,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達到中等已開發國家平均水平,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設施先進、文化繁榮的現代化中等城市,成為蘇浙皖三省交界處的商貿中心城市,具有山水特色的旅遊城市。
第13條 環境保護目標
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建設與保護相協調,城市與鄉村相統籌,實現經濟、社會、環境三大效益的有機統一,把溧陽市建設成為文明整潔、山清水秀的生態城市。
第四節 產業發展與空間布局
第14條 第一產業
1、發展策略
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發展區域特色經濟;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2、空間布局
城郊型農業區:寧杭公路沿線地區及城區外圍,規劃建立城郊型花卉園藝及蔬菜生產基地,發展花卉、苗木、優質蔬菜等附加值較高的農副產品。
丘陵山區農業區:南部山區包括天目湖鎮、戴埠鎮以及龍潭林場等,主要發展林業、山區觀光農業、生態農業,依託平橋丘陵山區開發示範區(省級),大力發展林果、茶葉、竹筍等規模化種植基地。西北部的瓦屋山林場、竹簀鎮的部分丘陵山區重點發展林業和生態農業。
湖泊水網農業區:市域北部地區,注重改變傳統的養殖模式,發展特種水產、水禽養殖業,建成特種水產、水禽養殖基地。
第15條 第二產業
1、發展策略
提升壯大支柱產業;調整改造傳統產業;扶持發展優勢產業;強化建築安裝業的地位和作用。
2、空間布局
經濟開發區:依託城區良好的基礎設施和交通區位條件,重點吸引技術含量高、具有較強增長潛力的企業,形成關聯性較強的企業集群和溧陽市先導產業的培育基地。
工業區:主要結合城鎮布局。城區除城北工業區外,根據城市經濟發展要求集中布局城西工業區和城南工業區;城區以外的工業主要集中布局於南渡、上興、戴埠等城鎮。各工業區根據自身資源條件、區位交通條件,大力吸引發達國家和發達地區的資金、產業的轉移,培育地方經濟成長點。
第16條 第三產業
1、發展策略
發揮溧陽地處蘇浙皖三省交界的區位優勢和旅遊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規模化商貿企業、專業市場和休閒度假旅遊業等,提高服務業整體發展水平。
2、空間布局
城區:重點發展商貿流通、金融保險、房地產、信息服務、旅遊服務等第三產業,建設蘇浙皖邊界市場、區域物資集散基地,成為蘇浙皖交界地區重要的商貿中心。
鎮區:主要發展為農村地域服務的基礎性服務業。
南部山區:大力發展旅遊服務業以及為旅遊服務配套的產業。
第三章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第一節 人口及城市化水平
第17條 市域常住總人口
現狀:76.01萬人;
近期:81.5萬人;
遠期:86萬人。
第18條 城鎮人口
現狀:36.12萬人;
近期:46萬人;
2020年:59萬人。
第19條 城市化水平預測
現狀:48%;
近期:57%;
遠期:69%。
第20條 城鎮發展戰略
1、集聚發展城區,加快培育重點中心鎮;
2、完善市域基礎設施網路,合理布局市域生產力;
3、提高城鎮發展質量,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第二節 城鎮體系結構規劃
第21條 城鎮等級規模結構
規劃形成三級城鎮等級結構。進一步集聚發展城區,重點培育南渡、天目湖等城鎮,引導人口和非農產業集中布局。
第22條 城鎮體系職能結構
規劃形成“城區——重點中心鎮與特色鎮——一般鎮”的城鎮體系職能結構。
1、城區
積極與上海、南京、常州、蘇州等城市接軌,引進技術、資金,全面提高城市發展質量,發展為具有綜合性功能的現代化中等城市。加快經濟開發區建設步伐,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工業,加快發展旅遊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機械製造業,建成全市科技創新信息擴散基地和商貿、旅遊服務中心。
2、重點中心鎮與特色鎮——南渡鎮、天目湖鎮
南渡鎮:溧陽市中部地區重要的工商業為主的重點中心鎮,市域副中心城鎮。
天目湖鎮:依託天目湖豐富的旅遊資源,發展成為溧陽南部以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為核心的旅遊型特色城鎮。
3、一般鎮
社渚鎮:溧陽市西南部、蘇皖交界處的交通商貿型城鎮。
戴埠鎮:溧陽市東南部工貿型城鎮。
上興鎮:溧陽市西北部交通樞紐、工商型城鎮。
別橋鎮:溧陽市北部工商型城鎮。
竹簀鎮:溧陽市北山地區綜合型城鎮。
上黃鎮:水產養殖之鄉,溧陽市東部的農副產品加工型城鎮。
第23條 城鎮空間結構
全市形成以城區為增長中心、城鎮發展軸線為骨架的城鎮空間集聚發展,生態空間開敞布局,農業空間動態平衡的空間格局。城區為市域第二、三產業和人口集聚的核心,同時依託城區、南渡鎮、上興鎮,建成沿寧杭線城鎮發展軸和非農產業密集帶。
1、城區
城市空間沿主要交通幹線軸向拓展,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成為溧陽市域城鎮、經濟發展的中心。
2、城鎮發展軸
市域東西向生產要素應主要向寧杭沿線城鎮集聚。重點建設南渡鎮、上興鎮。城區向西拓展,與寧杭通道的建設形成有機的聯繫。南渡、上興要充分利用寧杭高速公路及寧杭公路的優勢,吸引外來投資,重點發展資金、技術密集型工業。上興鎮鎮區主要向南發展,南渡鎮鎮區主要向東發展。依託寧杭高速公路和寧杭公路,將該條城鎮發展軸建成溧陽市與南京都市圈、浙江省經濟聯繫、信息交流、物資流通的重要通道。
3、城鎮點狀發展區
偏離寧杭沿線的地區,非農產業和人口應重點依託現有基礎條件較好的城鎮,進行據點式開發。北部主要包括上黃、別橋、竹簀等鎮區為核心的城鎮點狀發展區;南部主要以社渚、天目湖、戴埠等鎮區為核心的城鎮點狀發展區。
第三節 市域農村居民點
第24條 指導思想
1、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的要求,加快鄉村地區的現代化進程,加快農村發展,促進農村居民點向規劃的村莊集中。
2、按照村莊規模配套相應的公共設施。
3、按照有利於現代農業生產組織的要求促進農民奔小康,加速農村現代化,對不同地理條件區域進行分類指導。
4、循序漸進,結合當地的基礎設施條件、農業機械化水平、耕作半徑進行合理布局。
第25條 規劃布局
1、村莊布點規劃
2020年,溧陽市農村常住人口27萬人。規劃撤併的城鎮鎮區按1500人以上規模建設;平原地區村莊規模一般在800人以上,水網地區、丘陵山區村莊人口規模可適當縮小。規劃最終形成398個集中建設的村莊。
2、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應根據規劃村莊規模大小適度配置,按照充分保證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則合理配置。
3、道路交通
規劃村莊內部道路應滿足機動車行駛要求,並結合地形靈活布局,村鎮之間則以城鄉公路加以聯繫。
4、基礎設施
規劃村莊應配置給水、污水、電力、電信等基礎設施,有條件可配置雨水、燃氣、供熱等管線設施。村莊基礎設施配套應與城鎮或區域性基礎設施相銜接。
第26條 政策建議
1、制定利於農村土地合理流轉的政策
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轉政策,引導農村居民點向規劃村莊集中。
2、制定利於促進村莊集中建設的財政政策
由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用於支持規劃村莊的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引導村莊集中建設。
第四節 空間開發與建設管治
第27條 空間分區
規劃將溧陽市域空間劃分為建設空間、生態敏感空間和農業空間。建設空間主要集中在沿寧杭高速公路、寧杭鐵路、寧杭公路地區,包括城鎮建設空間、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空間及農村居民點;生態敏感空間主要為溧陽西北部丘陵山區、南部丘陵山區和北部水網區;農業空間為除建設空間和生態空間以外的區域。
第28條 建設空間
1、建設用地控制原則
城區:人均建設用地100—120m2;
重點中心鎮、特色鎮:人均建設用地100—110 m2;
一般鎮:人均建設用地90—100 m2;
村莊:人均建設用地≤90 m2。
2、城鎮與村莊建設用地需求與配置
近期,規劃城鎮建設總用地為51.39km2,村莊建設用地30km2,總計81.39km2;遠期,規劃城鎮建設總用地為67.34km2,村莊建設用地24.3km2,總計91.64km2。
3、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空間
1)交通設施空間
鐵路:規劃預留寧杭鐵路建設空間,嚴格控制規劃預留通道的其他建設。
公路:規劃預控溧陽至廣德、溧陽至蕪湖等市域高速公路建設空間。
其餘公路:市域內主幹公路要達到二級標準以上。
2)水利設施空間
規劃預留蕪太運河、丹金溧漕河、北河、南河等河道的整治與建設空間。
4、主要交通走廊沿線地區的控制
市域主要公路、航道沿線兩側一定範圍內(表3-5)控制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建設,兩側用地主要控制為耕地、林地等。
第29條 生態敏感空間
1、南部丘陵山區
管治區域:大溪水庫、沙河水庫及周邊區域,天目湖鎮區、戴埠鎮區以南的區域。
空間管治要求:
劃定大溪水庫和沙河水庫淹沒線外200m以內區域,龍潭森林公園、伍員山、平橋石壩水庫周邊山體和南部山體坡度大於15%區域、基本農田等作為禁止建設區。該區域內除保持原有旅遊設施和已批項目外,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護性設施、步行及山地腳踏車等遊覽設施,禁止建設酒店、度假村、旅遊社區、公寓、旅館等設施,允許開展山地腳踏車活動、拓展訓練等旅遊活動項目。農村居民點向規劃的村莊集中,適宜安排各種遊覽度假項目和遊憩活動,適量建設旅遊遊憩設施。
伍員山抽水蓄能電站區域、龍潭森林公園、沙河水庫、大溪水庫等周邊山體坡度小於15%區域可作為風景遊憩區建設,適宜安排各種遊覽度假項目和遊憩活動,建設必要的旅遊遊憩設施,應與周圍的生態環境、景觀環境相協調;其餘區域規劃為生態恢復區,強調原有動植物群落和山體、土壤的保護,根據未來的旅遊發展需要,開展各種生態旅遊項目。
產業發展要求:該區域重點發展旅遊業和生態農業,形成重要的生態農業觀光和示範基地,利用自然山水資源優勢打造休閒旅遊度假區。
2、西北部丘陵山區
管治區域:瓦屋山林場、市茶果場、市種畜場等。
空間管治要求:劃定瓦屋山林場及其它坡度大於15度的山地丘陵地帶作為禁止建設區,禁止與林業保護、水土保持無關的其它設施建設;城鎮建設用地向上興鎮鎮區和竹簀鎮鎮區集中,農村居民點向集中規劃的村莊集中,加強山區的育林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產業發展要求:重點發展以松、竹、杉、茶、桑、桃、板栗等為主的山區林業和果樹種植業,發揮資源優勢,發展畜禽養殖業;建設生態林,從空間上將溧陽與宜興、金壇、句容等縣市山區連為一體,形成蘇錫常都市圈重要的生態開敞空間。
3、北部水網區
管治區域:丹金溧漕河與常溧公路之間的部分區域,包括長盪湖的部分水面、市水產養殖場及周邊水網密集的區域。
空間管治要求:長盪湖周邊1km的區域作為禁止建設區,禁止與漁業養殖、水利建設等無關的設施建設;保護上黃水母山“中華曙猿”遺蹟保護區,禁止開山採石。
產業發展要求:水網地區主要發展生態農業和水產養殖業,禁止生活污水和工業尾水排入長盪湖和水產養殖場;長盪湖水面、水產養殖場等重點發展特色養殖業,形成特色水產養殖基地。
第30條 農業空間
管治區域:從事農林牧副漁的生產用地,為除建設空間和生態敏感空間外的其它區域,其中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62886.68hm2。
空間管治要求:一是要控制農業用地向建設用地的轉化,從總體上保持耕地的總量平衡;二是要最佳化農業用地內部結構,提高農業用地的投入產出率,防止大量占用耕地和糧田挖魚塘,緩減人地矛盾。
第31條 與周邊地區的協調發展
1、與金壇市
協調長盪湖地區、丹金溧漕河沿線水環境共同治理、景觀規劃,加強交界地區城鎮之間的經貿往來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嚴格控制兩市交界地區的開山採石、採礦活動,共同保護丘陵山區生態環境。
2、與宜興市
共同培育旅遊市場和要素市場,共建具有省際影響的城市功能組團。充分利用兩市的旅遊資源特色,共同打造生態旅遊品牌,發展休閒度假旅遊。此外,兩市可充分利用各自的物資基礎和商貿優勢,培育共同批發貿易市場,共同培育成為三省交界處的商貿流通集散中心。
3、與溧水、高淳縣
加強溧陽西南部地區與溧水、高淳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對接,特別是要共同預控寧杭鐵路、蕪太運河、溧陽至蕪湖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空間,在建設的時序、位置等方面進行協調;共同保護地區生態環境。
4、與安徽省鄰近地區
加強與安徽省鄰近地區的交通基礎設施對接,協調溧陽至廣德的高速公路建設的時序、空間位置,協調相互之間的旅遊空間組織。
機構領導
儲利軍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宋志明同志:負責局黨組工作,分管組織人事。
張曉芬同志:分管規劃用地管理、市政、規劃分局、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王阿松同志:分管紀檢、行政、財務、統計審計、“視窗”、宣傳教育、統戰和工會工作。
胡永進同志:分管規劃研究、規劃編制、村鎮規劃管理、規劃委員會、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評審和規划行業協會。
馬磊同志:分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規劃執法、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測繪管理、來信來訪和青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