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駕車型

準駕車型是指考取的駕照所允許駕駛的車型,是機動車駕駛證的簡稱,又叫駕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駕車型
  • 定義:考取的駕照所允許駕駛的車型 
介紹,準駕車型代號表,發展歷史,法律規定,相關處罰,

介紹

機動車駕駛證分不同等級,不同等級的駕駛證可以駕駛的機動車車型也不同。

準駕車型代號表

準駕車型
代號
準駕的車輛
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
大型客車
A1
大型載客汽車
A3、B1、B2、C1、C2、C3、C4、M
重型牽引掛車
A2
總質量大於4500kg的汽車列車
B1、B2、C1、C2、C3、C4、C6、M
城市公車
A3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
中型客車
B1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M
大型貨車
B2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重型、中型專項作業車
小型汽車
C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專項作業車
C2、C3、C4
小型自動擋汽車
C2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自動擋專項作業車;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低速載貨汽車
C3
低速載貨汽車
C4
三輪汽車
C4
三輪汽車

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C5
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允許上肢、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

輕型牽引掛車
C6
總質量小於(不包含等於)4500kg的汽車列車

普通三輪機車
D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三輪機車
E、F
普通二輪機車
E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二輪機車
F
輕便機車
F
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機車

輪式專用機械車
M
輪式專用機械車

無軌電車
N
無軌電車

有軌電車
P
有軌電車

發展歷史

2004年5月1日前,駕駛證準駕車型分為A、B、C等等級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第71號令對原先準駕車型A(大型客車)、B(大型貨車)、C(小型汽車)進行了細化區分。新版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區分為:A1(大型客車)、A2(牽引車)、A3(城市公車)、B1(中型客車)、B2(大型貨車)、C1(小型汽車)、C2(小型自動擋汽車)、C3(低速載貨車)、C4(三輪汽車)
2004年7月29日,公安部正式發布《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推出機動車駕駛證分級制,將駕照分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個級別。
為了方便管理,國家公安部頒布有關規定,將以前的A照(大型客車)、B照(大型貨車)和C照(小型汽車)3種準駕車型,進一步細分為7種,同時取消Q證。
2010年4月1日,《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中,新增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準駕車型為C5。
2022年4月1日,《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中,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準駕車型為C6。

法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相關處罰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一次記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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